完善装备市场准入工作的具体建议

五、完善装备市场准入 工作的具体建议

合同监管体系是装备建设发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国防建设改革的深入发展,新的装备合同监管体系即将形成,建立起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独立的装备合同监督制度。

(一)机构设置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装备科研、订购和维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结合新的装备采购管理体制,应该加强装备市场准入的管理,避免各自为政、政策不一致、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1.在装备机关层面形成联动

装备部门内部既要明确分管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装备需求信息发布工作、装备计划和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结算工作等职责明确的责任部门,形成装备采购工作的全覆盖,更要在承制单位准入和退出、竞争性采购的实施、合同履约与评价、经费结算和划拨等多角度形成联动,防止市场准入管理的“单兵作战”现象,保证多个环节有效衔接、相互联动、形成合力、完成闭环、提高实效。

2.组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秘书处

组建专门的资格审查秘书处,在装备分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工作、装备需求信息的咨询工作、对承制单位信誉的查询工作等,进而依托各资格申请受理点与军事代表系统形成市场准入工作的大范围覆盖,既可以为其他机关部门在实施装备相关工作时提供支持,又可以为承制单位参与竞争性采购时提供信息服务,还可以提高市场准入和退出工作的效率。

3.完善承制资格申请受理点设置

首先,在能力建设上,受理点应指定专员配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秘书处具体落实相关工作,承办职权范围内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工作,并加强资格预先审查的组织和实施能力,指导相关军事代表室开展材料预审、资格日常监督、信息传递、政策宣贯等工作;其次,在地域布局上,打破部门界限,以区域为划分,设立受理点指导本区域内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请材料和信息的接收、汇总和传递工作,形成承制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全国覆盖。

(二)制度建设

为了适应军民融合发展的需求,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和《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结合新的装备管理体制实际,进一步细化审查工作内容和评判标准,增强可操作性、规范性,为审查具体实施提供依据。在拟制具体制度及其实施细则时,主要考虑下面内容:

1.明确受理优先原则

重点受理与军方直接签订装备合同,或重要配套装备合同的承制单位。对于A类装备承制单位,按照以下顺序原则受理:装备科研、订购、维修部门有明确需求意向的;在装备建设规划中有相同或同类产品和服务,申请单位实力有明显优势的;同类产品在国内承制单位数量少且需要加大竞争的;装备建设亟须的。对于B类装备承制单位,按照以下原则受理:装备采购招标中标的;装备建设亟须的;能提供进口产品替代的;产品性能和质量在行业内有明显优势的。

2.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和简化审批程序

国防科工局和原总装备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对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和军队机密、投资较小、通用性强,有较多合格承制单位的装备采购项目或配套任务,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鼓励民间资本依据《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放开类)》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相关领域的投资建设,凡是符合该目录要求的,均不限制民间资本投资比例”。国防科工局《2016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也提到“研究拟制《武器装备创新性研制活动科研许可后置审批管理办法》”。为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强装备竞争性市场采购准入,特别是选择承制武器装备总体,以及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任务的承制单位时,应按照“先许可再承制”的程序;在竞争性采购时,对于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军队战斗力形成以及人身安全的一般配套产品或者军选民用产品的承制单位时,应在考虑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允许先承担装备任务后补充准入审核,并在招标过程不设置资质门槛;对承担不同种类装备任务的单位,实施准入门槛的区别设置,资质保持情况的监督工作也实施不同策略。

3.建立相关工作的评价标准体系

一是探索构建承制单位信誉等级评价标准。按照军品市场不同层次,建立军品准入市场负面清单和表彰清单,落实合同履行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装备承制单位信誉等级评价制度,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续审、扩大范围审查和监督审查工作紧密结合,建立优势民营企业评价标准,在“事前”以业界排名、财务状况、高科技成长企业的风险状况等方面进行界定,在“事中”以合同履约评价的信誉等级进行界定,在“事后”以终端用户满意度的综合水平进行界定,对优质企业采取激励机制,推行优质优价、增加订货、多给项目等措施,调动其积极性,而对履约信用较差的企业,实行末位淘汰,退出装备市场。二是探索实施装备优质优价评价标准。以产品质量状况评价指标作为依据,机关可以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对订购装备实施优质优价工程,即如果生产的某批(套)装备质量优于内控指标,则该批(套)装备的价格适当调高,若低于内控指标,则相应调低价格。实施优质优价可以克服目前存在的“只要合格,质量高低一个价”的不合理现象,激发承制单位追求产品高质量的内在动力,提高装备采办的费用效率。三是探索建立基于实战化的装备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4.强化实战标准评价装备质量建设

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装备质量工作不再是将单个武器系统作为关注的重点,而应当将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作为装备质量的重要考量。受条件限制,前期装备质量考核主要是单个武器系统的考核,缺乏在复杂条件下对装备体系的考核评估,装备实战性能和质量水平未能得到有效验证。要解决实战化这一问题,必须按照体系建设的思维,逐步建立健全实战化的装备体系质量考核机制。尤其要强化实战环境的考核验证,在装备鉴定定型试验中尽可能模拟典型作战环境,开展在复杂电磁环境、复杂气象条件和边界条件下的装备适应性考核,加强突防能力和毁伤效果的验证,检验装备真实作战效能。要积极推进新装备在部队的试用验证,提前检验装备作战使用性能质量和部队适应性,充分暴露存在的问题,及早发现和剔除质量缺陷。要加强装备体系互联互通的考核验证,以体系为单元,开展系统集成联合验收,充分验证体系要素的质量水平和互联互通互操作能力。要通过实战化的考核验收,以装备的管用、顶用、好用、耐用为标准,建立装备市场准入与产品质量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