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代表参加列装定型工作程序

三、质量监督 代表参加列装定型 工作程序

1.考核承制单位生产条件

依据列装定型的标准和要求,对承制单位试生产的军工产品生产条件进行考核、鉴定。

2.检查列装定型试验产品

质量监督代表应按批准的产品图样和产品技术规范对列装定型的产品进行考核,试验产品应在经过军检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取数量应按定型主管部门意见执行,并应符合部队试用大纲要求。

3.了解作战试用情况

质量监督代表应按照装备主管机关(部门)的安排参与作战试验,督促承制单位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帮助部队掌握使用维护技术,指导试用工作,并了解部队对试用装备的意见。

4.申请列装定型试验

质量监督代表确认在试生产期间,承制单位产品符合《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要求时,督促承制单位向定型委员会申请列装定型试验。

5.对列装定型试验大纲提出意见

6.参加列装定型试验

7.申请列装定型

(1)军工产品通过作战试验后,质量监督代表应按《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和GJB1362的有关规定,审查是否符合列装定型条件,确认产品已达到列装定型标准,经装备主管机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督促承制单位向定型委员会申请列装定型。

(2)申请列装定型报告应符合《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和GJB1362中有关规定。

8.参加列装定型审查

(1)质量监督代表应参加定型委员会组织的列装定型审查会议。

(2)质量监督代表应向审查会议提出是否同意列装定型的书面意见,其内容一般包括:

1)具备成套、批量生产条件,生产工艺和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

2)达到列装定型要求和满足部队作战使用与保障要求;

3)生产与验收的图样(含软件源程序)和相关文件资料完整、准确;

4)配套设备、配套软件及相关部件、器件、原材料质量可靠,并有稳定的供货来源;

5)承制单位具备国家认可的装备科研、生产资质。

(3)质量监督代表应督促承制单位对列装定型审查会提出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

9.上报列装定型文件

产品通过列装定型审查后,质量监督代表应督促承制单位按《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和GJB1362中有关要求,将列装定型文件上报定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