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性
(一)保障性基本概念
(1)保障性。装备的设计特性和计划的保障资源满足平时战备和战时使用要求的能力。
(2)系统战备完好性。装备系统在平时和战时使用条件下能随时开始执行预定任务的能力。
(3)综合保障。在装备的寿命周期内,为了满足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降低寿命周期费用,综合考虑装备的保障问题,确定保障性要求,进行保障性设计、规划并研制保障资源及时提供装备所需的一系列管理和技术活动。
(4)初始作战能力。由受过训练的、类型和数量适当的人员有效地使用与维修具有规定特性的装备、装备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初步达到的能力。
(5)使用方案。装备任务要求、部署、使用方式及环境等的描述。
(6)规划保障。从确定装备保障方案到制订装备保障计划的工作过程。
(7)规划维修。从确定装备维修方案到制订装备维修保障计划的工作过程,是综合保障要素之一。
(8)人力和人员。平时和战时使用与维修装备所需人员的数量、专业及技术等级,是综合保障要素之一。
(9)供应保障。规划、确定并获得备件、消耗品的过程,是综合保障要素之一。
(10)保障设备。使用与维修装备所需的设备,包括测试设备、维修设备、计量与校准设备、搬运设备、拆装设备、工具等,是综合保障要素之一。
(11)技术资料。使用与维修装备所需的说明书、手册、规程、细则、清单、工程图样等的统称,是综合保障要素之一。
(12)训练与训练保障。训练装备使用与维修人员的活动与所需的程序、方法、技术、器材和教材等,是综合保障要素之一。
(13)计算机资源保障。使用与维修装备中的计算机所需的设施、硬件、软件、文档、人力与人员,是综合保障要素之一。
(14)保障设施。使用与维修装备所需的永久性和半永久性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是综合保障要素之一。
(15)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保障。为保证装备及其保障设备、部件等得到良好的保障、装卸、贮存和运输所需的程序、方法和资源等,是综合保障要素之一。
(16)保障资源。使用与维修装备所需的全部物资与人员的统称。
(17)保障系统。使用与维修装备所需的保障资源及其管理的有机组合。
(18)保障方案。保障系统完整的总体描述。它满足装备的保障要求并与设计方案及使用方案相协调,一般包括使用保障方案和维修方案。
(19)保障计划。装备保障的详细说明,一般包括使用保障计划和维修保障计划。
(20)使用保障方案。完成使用任务所需的装备保障的描述。
(21)使用保障计划。装备使用保障的详细说明,包括执行各项使用任务所需的装备保障工作步骤、方法及保障资源等。
(22)维修方案。装备采用的维修级别、维修原则、各维修级别的主要工作等的描述。
(23)维修保障计划。装备维修的详细说明,包括执行每一维修级别的每项维修工作程序、方法和所需的保障资源等。
(二)保障性基本要求
对于保障性,订购方和承制方应该合理规划,有效地实施、监督和评价综合保障的各项工作,以实现规定的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
1.目的
以合理的寿命周期费用实现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https://www.daowen.com)
2.主要任务
(1)确定装备系统的保障性要求。
(2)在装备的设计过程中进行保障性设计。
(3)规划并及时研制所需的保障资源。
(4)建立经济而有效的保障系统,使装备获得所需的保障。
3.综合保障的基本原则
(1)应将保障性要求作为性能要求的组成部分。
(2)在论证阶段就应该考虑保障问题,使有关保障的要求有效地影响装备设计。
(3)充分进行保障性分析,权衡并确定保障性设计要求和保障资源要求,以合理的寿命周期费用满足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
(4)在寿命周期的各阶段,应注意各综合保障要素的协调。
(5)在规划保障资源过程中应允许利用现有的资源,并强调标准化要求。
(6)保障资源应与装备同步研制、同步交付部队。
(7)应考虑各军兵种间的协同保障问题。
(8)应尽早考虑停产后的保障问题。
4.保障性定量及定性要求
保障性定量要求一般分为3类,即针对装备系统的装备完好性要求,针对装备的保障性设计特性要求,针对保障系统及其资源的要求。
(1)定量参数的选择。
1)表示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的使用参数有:使用可靠度、能执行任务率等,其量值是需要通过使用验证的。
2)装备保障性设计特性要求主要包括可靠性、维修性要求,他们由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导出,一般用于系统战备完好性、维修人力和保障资源要求有关的可靠性、维修性使用参数描述,如平均维修间隔时间等。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将使用参数转换为合同参数,如将平均维修间隔时间转换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另外,应根据装备(产品)的特点、使用要求、产品层次等选择合适的使用参数和合同参数。
3)保障系统及其资源要求用反映其能力的使用参数描述,如平均延误时间、备件利用率等。
(2)定量指标的确定。
1)论证阶段。应根据使用方案、费用约束、基准比较和初始的保障方案拟定初步的系统战备完好性参数、保障性设计特性参数、保障系统及其资源参数的目标值和门限值,且必须有门限值。
2)方案阶段。应最后确定一组相互协调匹配的系统战备完好性参数、保障性设计特性参数、保障系统及其资源参数的目标值和门限值,并应将保障性设计特性参数的目标值和门限值分别转换为规定值和最低可接受值。
(3)定性要求。定性要求一般包括针对装备系统、装备保障性设计、保障系统及其资源等几个方面非量化要求。装备系统的定性要求主要指标准化等的原则性要求;装备保障性设计方面的定性要求主要指可靠性、维修性、运输性的定性要求和需要纳入设计的有关保障考虑;保障系统及其资源的定性要求主要是指在规划保障时考虑要遵循的各种原则和约束条件。
5.保障性设计
装备(产品)系统的保障性设计包括装备的保障性设计和保障系统的规划。装备的保障性设计主要是指可靠性、维修性、运输性等的设计。
(1)可靠性、维修性、运输性设计应按照相关工程专业领域的标准、指南和手册等提供的方法、程序进行。
(2)将其他有关保障纳入装备的设计主要是指将有关保障的要求和保障资源的约束条件反映在装备的设计方案中,如为了保障飞机的外场停放,在设计时应考虑飞机系留点的设计;当需要采用现有的通用测试设备时,应保证装备的被测试单元与之相匹配、相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