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试验质量监督的内容

二、装备试验质量监督的内容

(一)工程研制阶段试验质量监督

1.监督范围

(1)验证战术技术性能的试验。

(2)验证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保障性设计的试验。

(3)验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可行性的试验。

(4)关键技术攻关试验。

(5)样机鉴定试验。

2.装备试验质量监督的内容与要求

(1)对试验大纲或试验方案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试验目的明确,试验方法、步骤及技术要求正确、完整并已制订试验应急预案。

2)试验设施、设备、器材及环境条件的确定满足需要。

3)计量、检测方法、数据采集与处理方法科学合理。

(2)对试验前准备状态进行检查,并确认其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试验文件齐全配套,并经审批。

2)被试验产品的技术状态明确。

3)试验设备、仪器、仪表齐全,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试验环境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岗位设置与人员职责符合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

6)试验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

(3)对试验过程进行监督,并确认其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严格按照试验大纲或试验方案进行试验。

2)试验操作符合有关试验规程。

3)全面准确地记录试验信息。

4)中止试验或变更试验要素的理由充分,并按规定审批。

(4)对试验过程的工作质量和试验信息的准确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定型(鉴定)阶段试验质量监督

1.监督范围

(1)状态鉴定试验。

(2)列装定型试验。

(3)转厂鉴定、复产鉴定试验。

(4)定型产品改进后的鉴定试验。

(5)解决遗留问题的相关试验。

2.监督内容与要求

(1)按照以下要求对鉴定样品或试验产品进行检查。

1)对状态鉴定试验,按照GJB1362《军工产品定型程序和要求》中5.1.1的规定检查试验样品,并在质量证明文件上签署意见。

2)对列装定型试验,按照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规范对试生产产品进行检查,并签署产品检查意见。

3)对转厂鉴定、复产鉴定和定型产品改进后的鉴定试验,参照生产定型试验的样品或试验产品的规定执行。

(2)按照以下要求对鉴定定型试验大纲进行审查:

1)由试验基地或使用部队组织拟制试验大纲时,按照上级要求参加评审或提出意见。

2)由承制单位负责拟制试验大纲时,应根据研制总要求、研制合同及《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的要求,按照GJB1362《军工产品定型程序和要求》中5.1.3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按照《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的要求对设计定型试验前的装备研制情况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时,督促承制单位提出设计定型试验申请,并单独提出意见建议。

(4)有要求时,参加定型(鉴定)试验的进场前评审。

(5)参加定型(鉴定)试验,主要要求是:(https://www.daowen.com)

1)试验在试验基地或部队进行时,按要求派人参加试验,并根据试验情况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2)试验在承制单位进行时,应按上述对应试验前准备状态,对试验过程进行监督以及对试验过程的工作质量和试验信息的准确性进行评价并实施现场监督。

3)按照上级安排参加部队试用。需要时,应督促承制单位派出人员开展技术服务。

(6)解决定型(鉴定)遗留问题的试验质量监督工作,参照上述工程研制阶段试验监督的规定执行。

(三)生产过程试验质量监督

1.监督范围

(1)重要外购器材的质量验证试验。

(2)系统、设备或关键(重要)、零(部)件的检验试验。

(3)关键过程中的检验试验。

(4)总体(成品)性能试验、例行试验。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的可行性验证试验。

(6)关键技术、质量攻关试验。

2.监督内容与要求

(1)对试验前准备状态进行检查,并确认其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文件符合规定要求。

2)试验设施、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

3)试验环境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试验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

5)试验样本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2)对试验过程进行监督,并确认其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严格按照技术文件规定的项目、内容和程序进行试验。

2)试验人员的操作规范、正确。

3)试验数据采集、处理符合要求。

(3)当出现危及安全、影响结果正确性的重大问题或难以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提出中止试验的意见,并向上级报告

(4)督促研制单位正确进行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处理;必要时对试验报告进行审查、确认;对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报送有权做出裁决的单位处理,或进行必要的复试、补充试验。

(四)贮存与使用过程试验质量监督

1.监督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和装备主管机关(部门)的要求对贮存与使用过程试验进行质量监督,主要试验类别有:

(1)验证贮存性能的试验。

(2)分析贮存性能变化规律的试验。

(3)装备使用一定时间或次数后的定期试验。

(4)查找质量问题原因的验证试验。

(5)解决质量问题的改进试验。

(6)装备主管机关(部门)要求的其他试验。

2.监督的内容与要求

(1)按照以下要求参与试验大纲或试验方案的制订、评审。

1)属质量监督代表与承制单位联合进行的试验,由双方共同编制试验大纲或试验方案,并会签。

2)属装备主管机关(部门)组织的试验,按上级要求参与试验大纲或试验方案的编制或参加评审。

(2)试验在承制单位进行时,对试验前准备状态进行检查。

(3)按照以下要求参加试验或对试验过程进行监督:

1)属质量监督代表与承制单位共同组织的试验,可按生产过程试验质量监督的规定执行。

2)属装备主管机关(部门)组织的试验,应根据要求参加现场试验,并协助做出试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