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装备检验验收步骤

八、引进装备检验验收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检验条件审查

(1)按相关规定,检查承制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记录和检验合格的产品。

(2)经审查符合规定后才能受理检验,否则拒绝受理检验,并将同意检验或拒绝受理的意见和理由及时通知承制单位,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阐明并签署意见。

(3)承制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且满足规定的条件后,可以重新提交。如仍不符合,按合同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2.检验准备

(1)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检验任务,明确检验分工、要求和重点。

(2)按照检验验收细则及相关证明文件,做好检验验收技术准备和质量问题处理预案。

(3)督促承制单位及时提供与检验验收内容相关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条件等资料。

(4)检查承制单位提供检验所需的工装、设备和工、卡、量具等物资准备,以及配合检验验收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实施阶段

1.实施检验

(1)按检验验收细则规定的项目、顺序实施。

(2)检验验收应按有关要求独立进行,不宜重复的检查项目和内容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3)在产品检验验收过程中,及时、完整、准确地做好检验记录。

2.合格判定

(1)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2)合同或协议对判定方法未做明确规定的,应协商确定。

(3)根据检验结果,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https://www.daowen.com)

3.不合格的处理

(1)检验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应停止进行与该产品相关的检验验收。

(2)督促承制单位查明原因并说明不合格的性质。

(3)督促承制单位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得到采购单位或其代表的认可。

(4)按合同要求,采购单位参加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处理方法的制订、复现不合格现象的试验、解决措施的落实、对战术技术指标及使用安全的影响分析。

(5)经承制单位检验部门再次判定合格后,采购单位可重新受理检验并对与该产品相关的检验项目重新进行检验验收。

(6)重新受理检验仍不合格,应拒绝验收。特殊情况下,经采购单位同意,承制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并由承制单位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签名办理第二次提交手续。经复验合格后,方可接收,否则拒收。

4.合格证明文件的签署

当产品判为合格时,验收代表会同承制单位按合同规定办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合同双方代表在合格证明文件上签字(盖章)。

5.接收和拒收

(1)对做出合格判定的产品应判为接收,否则判为拒收。

(2)当产品被判为拒收时,应及时上报装备主管机关(部门);当承制单位对拒收有异议或提出让步要求时,应报请装备主管机关(部门)裁决,在装备主管机关(部门)未做出答复前,不得办理产品接收手续。

6.包装和铅封

(1)检验合格的产品,在承制单位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检验后,进行包装检验。

(2)包装检验和配套完整性检查符合规定后对产品予以铅封。

7.资料整理

(1)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及时将检验记录、试验报告、质量统计分析、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整理归档。

(2)汇总检验验收情况,按照规定定期向装备主管机关(部门)提交检验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