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准入

第一节 市场准入

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以前我国的武器装备主要由国家指令性分配给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定点承担,广大的民营企业很难承担武器装备项目,导致我国广大民营公司长期以来只是承担一些武器装备“边角料”的研制及生产工作。作为市场准入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原总装备部以装计〔2014〕第809号《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的形式,为“民企参军”做了制度保障,其中明确,随着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准入制度亟须不断完善、健全。为此,国务院和军队有关部门从不同管理角度,开展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建立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制度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这些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提高武器装备建设质量效益、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具有重要作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