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市场准入管理现状

一、武器装备市场准入 管理现状

武器装备市场准入管理是指通过政策法规手段,根据装备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装备市场准入门槛,合理控制市场进入者规模数量,以实现武器装备采购的经济、高效和公平管理。2003年,原总装备部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明确了审查工作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范围,规定了管理体制和各级职责,对审查内容、程序、《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审查员的培训、考试、注册、管理,审查工作的监督、奖惩等均做了总体规定;2005年下发了《关于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启动装备承制(包括研制、生产、修理)单位资格审查工作;2011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装备竞争性市场采购准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凡与军方直接签订装备采购合同(含预研、科研、购置、维修、技术服务合同,不含装备技术引进合同)的承制单位,必须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此后,有关管理单位又相继完善下发了《装备竞争性市场采购准入实施指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监督实施细则》等文件,逐步规范武器装备市场准入管理工作,为推进装备事业良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国内武器装备市场准入管理主要依托两大部门,即国务院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务院国防科工局主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对进入武器装备市场的企业颁发科研生产许可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执行资格审查制度,对进入武器装备市场的企业进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颁发承制资格证。两类准入制度一直以来并行进行,相辅相成,在规范武器装备市场秩序、推动承制企业有序进入装备市场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军民融合逐渐提升到国家战略发展层面,武器装备市场准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为了应对这些新情况,原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提出实施分类审查准入,建立跨部门审查工作协调机制,以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供合同监管服务,有效促进装备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高武器装备建设资源配置效率,国防科工局综合司与原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随即下发了《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联合审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为提高审查效率提供了依据。随着我军新的编制体制落地,武器装备市场准入管理工作也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现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工作存在的制度衔接不紧密、受理类别跨军种、程序要求不具体、审查档案不统一等问题,已经影响了新形势下武器装备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相关部门规范和改进资格审查工作。

首先,诸军种装备部作为相关军种武器装备市场准入管理的职能部门,在继承发扬原有武器装备市场管理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从不同管理角度开展了资格审查工作,建立具有鲜明军种特色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机制,对提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能力,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确保战斗力有效生成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其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着重从加强组织管理、实施互派制度、把握关键环节、突出优势单位、深化日常监督、开展回访问效、做好工作接续和加强队伍建设等8方面做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特点:

(1)健全审查管理机构。首先,从机关领导层面上,构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部门,明确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资格审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其次,从牵头组织层面上,成立专门的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秘书处,配合上级机关落实各受理点资格审查计划的上报下达、审查材料的整改注册等日常工作;第三,从操作执行层面上,在各受理点明确一名兼职人员或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口秘书处和机关资格审查业务,确保资格审查工作不断档、不掉线。通过3级领导管理机制,为资格审查工作高效开展奠定了稳定的制度基础。

(2)创新互派审查机制。武器装备涵盖军械、装甲、防化、工兵、航空、车辆、船舶、信息化、电子对抗等多种武器装备,专业多、门类广,产品类型多、配套层级多,民口企业参与频繁。与海军以舰艇装备为主、空军以固定翼飞机装备为主、火箭军以战略导弹装备为主的块状武器装备市场布局相比,陆军装备这种专业大跨度、产品大协作的市场布局特点,为提升陆军装备建设体系融合的质量效益,并进一步强化资格审查工作监督职能,促进不同装备类别和兵种专业的交流学习,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过程中实行审查组互派制度。按照“时效优先、适当就近、规避风险、均衡工作”的原则,由非受理单位牵头、多个受理点参与筹组审查组开展互派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效和企业管理体系运行水平及装备准入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益。

(3)规范审查工作流程。注重资格审查工作程序的严谨性和专业性,强化4方面工作:首先,严把申请受理关口,对企业申请材料的齐套性、完整性以及经营范围的覆盖性、技术能力的适应性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严格把关,相关受理点提前把握实情,坚决杜绝受理销售公司的情况发生,确保受理工作质量;其次,加强审查现场管理,严格按计划组织审查,坚持组长负责制,审查组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提出问题、指明原因,既防止避重就轻,也防止吹毛求疵;再次,抓好问题整改验证,坚持现场办公室、审查组长两级监督整改与验证把关,整改过程中遇有难点问题及时与机关或审查组长沟通,确保问题整改及时有效、全面彻底;最后,提高审查材料质量,无论申请受理,还是注册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坚持组织资格审查专家组对每一批次材料进行会审,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材料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减少了报送反复,提高了审查工作效率。

统计,在1100余家装备承制单位中,民口企业比例约占50%。根据装备承制单位分类规则,B类承制单位基本为民口企业,A类承制单位民口企业比例较小。虽然当前承担陆军装备任务的民口企业数量有逐步增长的趋势,但从承担的产品任务来看,低层级产品多、外协外包产品多,而参与关、重成品配套,甚至承担主机研制生产任务的很少,距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从企业资质情况来看,按照装备承制单位分类依据和市场准入条件,以国营军工企业为主的A类企业必须以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GJB9001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和保密资格证书为前提;民口企业居多的B类企业只需取得GB/T19001国标质量体系或相当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尽管B类企业需要建立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但不强制要求通过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至于保密资格则根据所承担任务密级要求取得相应资质或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等即可。目前在上述两类装备承制单位中,有超过90%的承制单位均取得了GJB9001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有近80%的承制单位取得了保密资格证书,近半数的承制单位取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可以说,当前许多民口企业在资质方面积极地创造条件,打牢了建设基础,从侧面也反映出广大民口企业希望积极投身军民融合国家战略、配合实施军民一体化建设的强烈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