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保障质量监督工作概述
使用过程是武器装备质量的实现过程,它始于装备交付用户,终于产品退出使用。军用装备的使用过程包含产品的库存和部队使用两个阶段,库存包括产品出厂发运前在承制单位库房的暂时存放和在部队仓库的储存。对于一些部队亟须的产品或者一些大型装备,经质量监督代表验收之后,直接发往使用部队,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库存这个阶段。承制单位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主要是开展以维修保障为主的售后服务工作。
(一)装备维修保障质量监督的任务
质量监督代表负责维修保障过程质量监督的内容有:一是对承制单位的维修保障过程实施监督;二是通过收集维修保障、使用过程产品质量信息,对武器装备使用过程质量实施监督。在使用过程质量监督中,质量监督代表主要工作为:
(1)监督承制单位建立服务组织,健全服务制度,完善质量信息网络,做好维修保障等服务工作。
(2)收集产品质量信息,建立产品技术质量档案,及时向承制单位反馈质量信息并提出改进要求和建议。
(3)督促和协助承制单位及时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4)督促和组织承制单位,按上级的指示全力做好战时动员或紧急专项任务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装备维修保障质量监督要求
装备维修保障质量监督的主体是质量监督代表,因此,必须树立为部队服务的思想,积极督促承制单位努力满足部队需求,让部队满意,主要工作有:
(1)质量监督代表要督促承制单位建立售后技术服务工作机构,在签订订货合同之前,要对该机构的健全性和工作的有效性实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并提出改进要求和建议。
(2)质量监督代表应督促承制单位制订并执行维修保障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程序。明确规定维修保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服务的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服务过程控制措施和要求、服务记录要求等。在开展各项维修保障服务过程中,质量监督代表应会同承制单位制订周密的实施计划,并对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实施监督;维修保障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质量监督代表应会同承制单位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需要时,质量监督代表也可以单独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3)依据合同及监管协议规定的维修保障服务工作任务,制订使用过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针对具体的工作任务,明确监督的内容、时机和方法,并把监督工作分解落实到有关人员。工作计划可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也可以是一份专项工作计划。接到上级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时,也应该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在开展维修保障服务工作的过程中,质量监督代表应督促维修保障单位做好组织工作,严格按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工作。
(4)沟通联络使用部队和承制单位的关系。在开展维修保障过程质量监督工作中,质量监督代表要积极了解、掌握部队需求和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向承制单位传递有关信息并提出要求;部队要求提供技术支持等请求时,做好部队与承制单位的沟通工作,并督促承制单位及时做出安排;部队人员来访时,妥善做好接待工作,并尽力解决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部队来函、来电,要及时予以处理。在开展各项技术服务工作中,遇到超出职权或承制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质量监督代表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