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陇西县志自清乾隆元年(1736年)纂修后至1985年,时隔近250年,其间虽曾于清光绪时、民国21年、37年及60年代四度纂修,均未完成。这次纂修《陇西县志》于新中国历史重大转折之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四化”建设取得伟大成就之时,其意义十分重大,正宜大书特书,总结过去,以昭示未来。
二、这次纂修新志,除博采县档案馆藏文件及省、县旧志、旧稿外,广泛征集全县各部门提供专稿或系统翔实资料,并直接采访于知情人士,经分析考证,认真筛选,去伪存真,力求志必有据,忠实记录史实。
三、社会发展很快,新事物层出不穷,旧志体例已不适应当今浩繁的现实,所以,本志在体例上突破旧志框框,首立概述、大事记为全志的纲领。概述从横断面鸟瞰全志,概括总貌,论述本县发展大势;大事记则从竖的方面纵观历史,贯通古今,撮要挈领,以统驭全志史实。主体部分,按学科分类之标准,结合志书之体例,分设建置、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人物、社会8编,计60章、246节。末尾殿以附录,作为志余。
四、大事记基本上按编年记事,以时为经,事为纬。凡事件有年月日可稽者,按时间次序排列,月日不详者,依年次排列或以“是年”标志。个别事件时限跨度不大者,采用记事本末体。
五、对解放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遵照“宜粗不宜细”,“宜分散不宜集中”的原则,未列入政治编,分别记载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中。
六、本志立传人物,按“生不立传”的传统精神行事,但在记事中不受此限。所立人物,以本籍为主,近现代为主,兼及上中古。收录标准,对社会有显著贡献或对当地建设事业等起过重要作用者,记其功绩,以彰往昭来。事迹简略、功业不著者和当代知名人士作简介,烈士入英名录,当代先进人物入英模人物表。
七、陇西人士著述目录,古代采选自旧志及个人专集,当代以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或报刊发表为限。
八、本志为新修地方志,不是旧志续编,不是断代史志。原则上尊重事实,疏通历史,继承遗产,古为今用,古今兼收,以今为主。时限原则上上起秦汉建郡县,下迄1985年,个别章节略作下延。本略古详今,经世资治之精神,着重记载近现代史实,特别是解放以来当代的重大社会变革和现实建设成就,以利于鉴往知来,扬长避短,开发优势,挖掘潜力,为建设地方,振兴中华服务。
九、本志体裁,有志、记、传、图、表、录,以志、记、传为主,图、表附各有关章节,以供参考。
十、志内称谓,凡历史朝代称号、纪年,以《辞海》附录《中国历史纪年表》为准,民国及其以前用旧纪年夹注公元纪年(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第五编第五章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地理名称及历代政权、官职名称等,均依当时称呼。人物一般直书其姓名。数字用法,概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单位于1986年12月31日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历代施行的度量衡单位及数字用法仍依旧制。
十一、志中援引文献及古籍原文部分,必须注明出处者,注明备查。一般资料及依据原著经过改写的部分,为节省篇幅,不注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