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企业管理
一、管理形式
个体手工业、公私合营企业 解放后,党和国家保护个体手工业,让其自主经营,发展生产。公私合营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由公、私方代表工人组成厂务委员会,决定生产的有关重大问题,产品先后由县专卖公司、农副公司包销。工人实行计件工资,管理人员工资固定。企业实行一级核算,自负盈亏。同时,建立党的组织,贯彻党的政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监督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集体企业 首先以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合作生产小组的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经营,分散生产。使其摆脱封建“行会”的束缚和对商业资本的依赖,依附于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其次是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实行集体劳动,按劳分配,工具公有,产品共有,统一管理,计划经营,福利统筹,自负盈亏,属社会主义性质。再其次是模仿国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以合作工厂的组织形式实行固定工资制,盈亏由上级联社共负。1980年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方针,1985年7个企业中有6个盈利,利润额29.6万元,1个亏损(地毯厂),亏损额1.5万元。
国营企业 1958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但搞高指标,浮夸风,脱离了合理的定额依据,全员劳动生产率仅2574元。1960年,企业管理吸收了《鞍钢宪法》的5条原则: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三结合),大搞技术革命。1962年中央颁布《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全县各企业通过“五定”(定生产方向和规模、定人员和机构、定主要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消耗、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定外部协作关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经济核算制,在产品质量、品种、原材料消耗、成本、劳动生产率诸方面效果显著,企业管理逐步走上了轨道。1963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为8061元。4个国营企业全部盈利,利润总额为3.049万元。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以管、卡、压的罪名否定了一切规章制度,工业产值下降,1968年全员劳动生产率降为7728元。1969年,企业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恢复了一些管理制度。1972年县属8个国营企业,6个盈利,利润总额5.55万元。2个亏损,亏损额16.95万元。1977年各企业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完善劳动制度,建立各种责任制,恢复各项定额,加强原始记录和计量等基础工作,生产得以正常进行。7个县属国营企业全部盈利,利润总额增至66.49万元。1978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重新恢复,并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厂、车间二级核算,盈余奖、亏损罚的经济合同制。1982年中央颁发《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从而形成了党委集体领导,厂长行政指挥,职工民主管理的比较完善的领导体制,建立科、股、室等职能部门。订立生产计划、财务、安全、物资、质量、定额、设备等管理制度,并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工作、生产责任制和责、权、利结合的奖罚制,各企业出现了生机。1985年县属8个企业,8个盈利,利润额为124.79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1077元。
二、管理改革
1958年以来,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企业实行的管理制度,存在着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弊端。1979年后,在党的“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指引下,企业采取破除旧章法,扩大自主权,将单纯生产型转为生产经营型,开展横向经济联系等措施,进行了以下的改革:
领导、人事制度 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由上级直接任命或“职代会”选举上报任命,副厂长由厂长提名,“职代会”通过,上级批准。厂长、副厂长可以在干部或工人中选拔。厂长有权在工人中选拔企业管理干部,有权任免企业职能部门和车间的负责人。企业党委(支部)对企业行政起保证监督作用,实行政治领导。“职代会”讨论审议一切重大问题,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支持厂长正确地行使其职权。企业有权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对职工进行奖励(包括晋级)、处罚(包括开除)和批准自愿离职。
工资制度 企业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自行制定工资形式,可以是计件工资、浮动工资、计时工资加奖励等。实行定额包干、联利承包、按件计工、利润包干、定额交费、包收入分成等。并给不脱产管理人员和车间主任发给一定的津贴。厂级领导干部如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者,经上级审核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产供销关系 生产计划,企业在执行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中,如遇供需情况发生变化时,有权调整生产计划、产品品种。产品销售,允许企业开设门市部,摆摊设点,自产自销,可由商业零售,个体商贩和生产单位直接选购,或外地推销。物资供应,国家统一分配的企业有权选择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直接供应、结算。国家供应不足的可以自行采购。来料加工,以物易物。产品价格,自产自销的产品,可以本着优质优价、随行就市的原则自定价格,或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价格。
经营和技术协作 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的条件下,企业有权参与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经营,组织技术协作和生产协作,扩散自己的产品和生产被扩散的产品。
三、企业整顿
1982年1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58号文件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加强领导搞好企业整顿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2〕2号文件《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陇西县属工业企业的整顿从1982年5月开始,首先在面粉厂、食品厂、地毯厂试点。1983年,采取“全面铺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批验收”的方法,进行了全面整顿。截止1985年9月全部结束,并经过企业自查,上级复查合格,由定西地区企业整顿领导小组颁发了企业整顿合格证书。
四、工业普查
分三个阶段进行。1983年11月~1985年底为第一阶段,即准备阶段。成立县工业普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综合指导、县属工业、乡镇工业3个组,各企业、各乡镇经委均设立相应的机构。先选西北铝加工厂、陇西酒精厂、陇西液压件厂为联络点,后定液压件厂(全民)、地毯厂(集体)、云田乡建材厂(乡办)3个不同类型的企业历时50天试点,5次组织县、乡企业普查干部202人次进行培训。经过三次复查,全县共有工业企业58个。其中,中央部属2个,省属2个,地属1个,县属14个(全民8个,集体6个),乡镇企业37个,其他2个。同时整顿和加强企业核算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二阶段为调查研究阶段,1986年上半年完成普查表的填报和审核验收。第三阶段完成普查资料的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