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林权演变
2025年09月26日
第七节 林权演变
解放前,山林多为私有,仅桦林山、建军山的天然次生林和城川区官树滩树公有。寺庙林为寺庙所有。1952年土改期间,地主、富农面积较大的林地和寺庙林没收归集体所有,其余零星树木均随土地分划为农民个人所有。1956年农业合作化,除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为私人所有外,其余林木,一律归合作社所有。公路、铁路旁和工厂的所有树木一律归公路段、铁路工务段和工厂所有。1958年,合作社所有的林木为人民公社所有。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通知,将“文化大革命”中收归集体的个人所有树木退还个人。
1981年后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1983~1984年,按山系、水系、居住条件,以户、联户承包。共有249个行政村1501个合作社的45643户,划“三荒”地27.38万亩,户均5.9亩。有3975人(户)承包林场107个,经营面积11102亩,完成造林6975亩。林带,合作社集体管理27074亩,个人承包1805亩。集体树木承包给个人管护的有133.45万株。承包办法为折价增值分成,新造林谁造谁有。河堤林归集体所有,派专人有偿管护,林权、收益归集体所有。公路林,谁的地段谁造林,谁经营管护,收益归谁。
1985年陇西县林业资源分布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