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政府

第三节 基层人民政府

1949年8月陇西解放后,基层废除原乡镇、保甲制度,新建立区、乡人民政府,区设正副区长、秘书、会计、民政、文教、财政、生产、公安助理员、农会、妇联主任、民兵营长各1人。乡设正副乡长各1人(副乡长、民兵队长不脱产)。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政社合一,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设公社主任、副主任(初称社长)和文书、会计、公安、民政、武装、青年、妇女、文教干事。1961年划小公社规模,将原公社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管委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1968年4月,成立公社(镇)革命委员会,设革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1981年改公社(镇)革委会为公社(镇)管委会。1983年体制改革中,改公社(镇)管委会为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长1人、副乡长若干人,新成立经济委员会,设正副主任,专管经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