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禁 忌

第八节 禁 忌

忌讳说人“肥”,把成年人肥说成“胖了”;把婴儿肥说成“憨了”。

忌讳说人“死”,把老人或长辈死,说成“过世了”,“没喽”,把小娃娃死,说成“糟蹋了”。

婴儿死了,早年一般装背笼里,垫上麦草弃尸野外,禁忌掩埋。现在多加以掩埋。

晚辈不能叫或说长辈的名字,即避讳。禁止在土旺日上坟,或在住宅内修建取土,认为太岁当值,动土要犯煞,对家人不吉利。

父母死了服孝(重孝)期间,禁忌外出到别人家里去。

妇人生小孩坐月子期间,除自己丈夫,一般男人忌讳进产妇房。产妇并忌讳四十天出入大门。

春节时,禁忌女儿回娘家过年。

母鸡叫鸣,狗夜哭叫,乌鸦落在房顶上或夜鸽子晚间在近处鸣叫,都认为不祥,要宰杀掉,或把它撵跑。

对回民当面避说猪,把猪说成黑羊儿,把猪肉说成大肉。回民对汉人也是这样说。

抄庚帖三日内或春节期间,打烂家什,或发生意外事,均认为不吉利,婚合不上。

妇女对非至亲的男人给东西,一般放在桌上或地上,忌讳亲手给。这是“男女授受不亲”的旧意识,并忌讳在坐着的男人面前走过。

在公众场合说话,忌讳喊说某人的姓名(一般呼字),如呼名道姓,认为不礼貌。

春节期间,妇女禁忌做针线,有“懒婆娘忌的事,一直忌过二月二”的流传。

上述忌讳,有的已被淘汰,有的沿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