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档案工作

第十节 档案工作

解放初,县未设档案机构,档案资料分散管理。

1958年8月,组建陇西县档案馆,9月15日正式办公。开始对县委各部、委,县人委各科、室及对已撤销的县直机关单位1957年以前的文书档案、资料进行了收集、清理和归档。1965年县委、县人委机关档案室并于县档案馆,使档案馆的规模扩大、案卷数量增加,到1969年馆藏档案资料7600多卷。“文化大革命”中,档案馆被撤销,工作人员调出,业务中断。1969年根据省革委〔1969〕119号文件,搞“档案战备”,销毁档案资料5600多卷,占原档案总卷数的75%,使数十年积累的重要历史资料毁于一旦。1973年,馆藏档案仅1900多卷。1974年10月19日,县委决定恢复县档案馆,1980年有档案工作人员3人。1981年5月6日,县政府通知成立陇西县档案局,保留档案馆,局、馆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983年12月31日,县委通知改局为馆,隶属县委办公室。1984年6月13日恢复档案局。同年清理接收公社(包括原区、乡)档案3045卷。年底,馆藏档案7000多卷。

1985年接收撤销机关的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及一些资料。清理县直一、二级115个单位会计档案6.49万卷,立卷5.55万卷。馆藏各种档案资料达1万多卷。有各种铁、木制档案箱30套、档案立柜11个。业务干部增加到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