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通过代表会,参与国家和地方重要事务的管理,保证宪法、法律、法令、政策的贯彻实施;审查和决定地方经济、文化、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及执行;选举、任免县人民政府、检察院、法院和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改变或撤销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等。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前,县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它是人民政权初建时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县、区、乡人民政府指定、邀请。陇西县于1949年11月设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53年2月,共开过5届10次会议。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后,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撤销乡(镇),实行“政社合一”,县设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人民公社(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中断。1979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县、公社(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出,并实行差额选举。1983年体制改革后,改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为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陇西县于1954年7月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1987年1月,共开过10届20次会议。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历届会议概况如下表。

陇西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陇西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续表1

续表2

续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