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乡镇企业

第八章 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原称社、队企业。陇西乡镇企业起步较晚,1956年前,农村仅有“四匠”(铁、木、石、泥瓦匠)从事工副业生产。1958年曾一哄而起,盲目办工厂5022个,因脱离实际,随之解体。后十几年间,社、队逐渐兴办磨坊、油坊、建筑队、农机具修理等,普遍采用“亦工亦农”的方式,在社、队范围内为生产、生活服务。直至1975年,社、队办企业151个,从业人员775人,占农村劳动力的0.7%,总产值79.10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1%。固定资产原值12.52万元,利税1.94万元。1976年后,乡镇企业渐趋发展。1980年为137个,从业3593人,总收入408.24万元,总产值1224.72万元,比1975年增长14.5倍。1985年,发展到954个,其中局属1个,乡(镇)办90个,村办52个,联户、合作联营153个,个体办659个。从业人员7472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9%。总产值1429.98万元,分别占农村社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的15.91%、16.75%。实现利税375.10万元。拥有各种机械设备5000台(件),动力机械总能力35741千瓦,产品30多种。有助理工程师4名,初等技术人员86名,4级以上技术工人400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