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制及管制
监管、管制、规制是本文的核心概念,从中英文词源上的考证来看,三者具有大致相当的内涵,都是对“regulation”的中译文,但在使用习惯和前后语境上有细微差别。实际上,这三个概念在中文中早已有之,只是其含义与今天的意思并不完全吻合。因此,首先需要梳理上述三个中文词汇的含义。
《辞海》对“监”的解释是“监视;督察。如:监管”[3],《汉语大字典》对“监”及“管”的解释是“监(jian):监视,督察;监禁,关押;监狱;率领,统领;掌管,主管”,“管:统辖;主管,管理;看管,管教;管制;管理事务的机构”[4]。《汉语大词典》对监管、管制、规制三个词都有解释,由此看出我国古代已经开始使用这些词语,如“监管:监督管理”[5],而“管制”有三层意思:一是管理控制或管束控制;二是强制性的管理;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之一[6];“规制”有两层含义:一是规格制式;二是指建筑物的规模形制,也指器皿的规模形制。另一较新的工具书则说,“规制”有三层含义:规范制约、规则制度以及(建筑物的)规模形制[7],含有基于事物原有的框架结构或运行规律,为保证其正常运转,根据一定的规则进行的约束、规范或调整之意。从上述所引文献来看,在“regulation”被引入汉语世界之前,这几个词语已经被广泛使用,并且包含有一个共同的含义,即监督与管理。
从英文词源上看,Regulation是regulate的派生词。据《新牛津英语词典》解释,regulate原意是为使某机器或程序能正常运转而控制或保持一定的速率或速度,其引申含义是通过规则或法规(尤其是对公司或经济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该词来自于中世纪晚期的英语词汇,含有通过规则进行控制的含义,从词源上看可以上溯到晚期拉丁语词汇regulat-(导引,调整),拉丁语词根regula则包含有规则(rule)的含义[8],因此“regulation”含有“规则”或是“基于规则”的内涵。
当英语世界的regulation传入我国时,学者们根据不同的理解对该词使用了三种不同的译法。“管制”源于我国在引进西方经济学理论过程中的最初译法[9];而“规制”则源于引进日本经济学文献时日本学者对“regulation”的理解[10];“监管”一词则是上述理论内涵在实证研究以及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表述,通常出现在具有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单位(电力、电信)以及严重信息不对称(证券、银行、保险)等经济行业。从汉语使用习惯上看,“管制”更多地带有强制性含义,并能为普通民众所认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已经通过“交通管制”等概念基本理解管制的含义;“规制”一词则在语义上相对缓和,而且更能准确表达政府机构通过规则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蕴涵,但由于其是经济学理论术语,可能会影响学术交流的效果进而限制学术研究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力度;“监管”一词不仅能为普通民众所认识,而且是一个理论术语,尤其重要的是我国官方文件及机构均采用了这个译法,如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我国新成立的各种监督管理机构均使用了“监管”这一译法,如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基于上述理论及实践上原因,本章采用“监管”的译法[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