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本章小结

监管是一个横跨经济学、公共行政学以及法学的理论课题,不同学科的学者乃至于同一学科的学者对何谓监管也意见不一。与“管制”一词相对比,“监管”更强调“基于法律及规则之治”,监管与管制并非截然对立、泾渭分明的两个概念,本章一般是在狭义上使用“监管”一词,而把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归于“管制”;从人为干预论、国家干预论、行政干预论到微观干预论,监管的主体与对象不断被限定,这既是学术研究的需要,更是监管实践的迫切需要。

就本章研究主题而言,适应行政组织法学的需要,笔者对“监管”一词作了进一步的限定,笔者认为监管是独立(或相对独立)行政机构在市场机制框架内,根据法律和规则,对市场主体而实施的专业领域(包括特定产业部门和特定领域)内的微观干预活动。从我国政府管制实践来看,虽然还有一些宏观决策部门(如发展和改革委)以及传统行政部门内设机构承担了相应的微观监管职能,这些部门或内设机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独立监管组织。行政组织法学应更多的关注独立监管组织:对我国来说,独立监管组织包括一部分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如证监会、电监会等)以及一部分国务院直属机构(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电力监管就是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行业经济活动实施的专业领域内微观干预活动,包括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直接监管和对竞争性环节的间接监管。电力监管之必要,根源于电力工业的技术特征以及特殊经济特征;电力监管的内涵包括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以及反垄断监管。

在对比分析中西电力监管机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之后,笔者初步揭示电力监管组织产生和演变的共同规律。电力监管组织作为一种与传统行政机构迥异的政府机构形式,自然带来了系列公法学上的问题如:①独立监管机构在宪法和行政法上地位如何,与传统行政机构的法律性质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大多数国家均由传统行政机构之外的相对独立监管机构来履行监管职责,难道传统行政机构就不能胜任其责;②由独立监管机构的法律性质所决定,如何适应产业技术特征以及市场结构特征构建监管组织体制,将监管职权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与专业监管机构、政府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之间进行合理配置;③为了防止独立监管机构任意行政,适应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应当建立何种问责机制?这些都需要行政法学界直接面对,这也是本章要讨论的问题。

本书对监管与管制、规制等概念的区分,主要是基于本章特有的研究视角。从行政组织法角度研究Regulation,就要求这种现象具有特殊的行政组织法上的意义。在我国还有某些非监管机构的政府部门承担有微观监管职能,但这些组织体在行政组织法上不能构成独立的组织法上问题。当然,在后面章节中,出于研究的需要,作者也会涉及对这些非监管机构的政府部门行使监管职权的讨论。

【注释】

[1][美]肯尼思·F·沃伦.政治体制中的行政法.王丛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

[2]Johan den Hertog.规制的公共利益理论.宋华琳,译.电子文本见:http://www.chinapublaw.com/zfgz/20040210233319.htm.

[3]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3865.

[4]本书编辑部.汉语大字典.第四卷.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88:2566.

[5]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第七卷.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6:1451.该书中注明了该词的典型出处,如《水浒传》第七十回:“水陆并进,船马同来。沿路有几个统领监管”,《红楼梦》第五十六回:“这会子又是因姑娘们住的园子,不好因省钱令人去监管”。

[6]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第八卷.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6:1201.

[7]李行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491.

[8][英]皮尔索.新牛津英语词典.英文本.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1563-1564.

[9][美]G·J·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潘振民,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6.

[10][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朱绍文,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据该书译者朱绍文先生解释,“规制”一词是日本经济学家苦心创造的译名,Regulation和Regulatory Constraint是通用的,其含义是有规定的管理,或有法规条例的制约。他认为“规制”的译法最合乎原意。

[11]为尊重原作者或译者的观点,本文在引文中可能会交替使用“管制”“规制”“监管”这三个词。

[12][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林斯.法律与行政.杨伟东,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556.

[13]马英娟.监管的语义辨析.法学杂志,2005(5).

[14]曾国安.管制、政府管制与经济管制.经济评论,2004(1).

[15][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朱绍文,胡欣欣,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1.

[16]张红凤.西方规制经济学的变迁.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3.古罗马皇帝曾对大约800个商品制定了最高价格,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由国家实施的价格监管,见:Paul Joskow.Regulation of Natural Monopolies.本文电子文本见http://econ-www.mit.edu/faculty/download_pdf.php?id=1086.

[17][美]约翰·伊特韦尔,默里·米尔盖特,彼得·纽曼.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陈岱孙,主编译.第4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129.本文认为,该词条中译为“调节”似乎更妥,一则因为从作者所属学派、话语体系、词条内容及词条后的参考书目来看,他阐述的是法国调节学派的学术主张;其次,调节学派主要受马克思主义和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的启发和影响,分析了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演化过程,试图解释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但其理论主要着眼于宏观角度和描述性比较分析,这与注重微观监管政策分析的监管经济学在理论旨趣上是大相径庭的,前者属于规范经济学的范畴,后者属于实证经济学的范畴,可以对比其与该书之后的“Regulation and Deregulation”词条的内容,后者由美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G.Breyer)及著名经济学家保罗·W·麦卡沃伊(Paul W.Mac Avoy)撰写。

[18][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朱绍文,胡欣欣,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19.

[19][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朱绍文,胡欣欣,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2,24.

[20][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朱绍文,胡欣欣,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1.

[21][美]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45.
史普博认为,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等各个学科对管制特征的研究都各有贡献,但传统的定义都倾向于在市场条件以外来定义管制,因此,他提出的是“市场条件下的管制定义”。

[22]“规制远非通过一部法律那么简单,强调持续、集中控制,就需要对规制行为有详细的了解并与之保持紧密而持续的联系”,见:[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林斯:《法律与行政》,杨伟东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57页。笔者认为,强调持续、集中控制,使得将行政机构监管独立出来进行专门研究成为必要。

[23][美]约翰·伊特韦尔,默里·米尔盖特,彼得·纽曼.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陈岱孙,译.第4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137-146.

[24][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朱绍文,胡欣欣,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19-25.

[25]曾国安.论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经济评论,2003(1).陈富良.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6-7.

[26]张维迎教授基于对市场转型过程中我国政府管制领域现象的实证分析,认为监管是对市场机制的取代,消灭了市场秩序中自我维持运转的力量和机制,得出了“要像戒毒一样戒除管制”的结论。见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02、134页。这一结论并不构成对监管制度的否认,只能说明了完善监管制度的重要性,因为监管是对市场的补充而不是取代。

[27]席涛.美国管制:从命令—控制到成本—收益分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0.

[28]OMB.Report to Congress on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Federal Regulations(Sept 30,1997).本文电子文本见OMB网站:http://www.whitehouse.gov/omb/inforeg/rcongress.html.

[29]如设在交通部的“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见:[美]肯尼思·F·沃伦.政治体制中的行政法.王丛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1-32.

[30]有学者认为,美国司法部、农业部乃至国防部都是“主要的监管机构”。见:[美]W·吉帕·维斯库斯.反垄断与管制经济学.陈甬军,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8.

[31]OECD.The OECD Report on Regulatory Reform:Synthesis,Paris.1997.本文电子文本见OECD网站:http://www.oecd.org/dataoecd/17/25/2391768.pdf.

[32][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朱绍文,胡欣欣,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2,24.

[33]余晖.监管热的冷思考.∥电力监管体制建设课题组.“电力监管体制建设研讨会”背景资料.2006:114-117.(感谢国家电监会丁勇军先生提供)

[34]当然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都是与监管职能密切相关的问题,但本文认为,只有在政府监管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讨论广义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理论上首先需要理清监管职能的合理定位,只有在涉及到与监管的关系时,监管理论才探讨行业自律等内容,但行业自律本身不是政府监管。

[35]G Majone.Deregulation or Reregulation?Regulatory Reform i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London:Pinter Publishers,1990:1.∥陈富良.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论转型经济中的政府规制改革.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7.

[36]Ogus Anthony I.Regulation,Economics and the Law.Cheltenham:Edward Elgar,2001.∥高世楫,秦海.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监管体系演进:国际经验的一种诠释和中国改革实践的分析.∥吴敬琏,江平.洪范评论.第2卷第3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2.

[37][美]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31.

[38]日本金泽良雄教授认为,干预包括消极的干预(限制权利)和积极的干预,另外还包括强权性干预和非强权性干预,转引自:[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朱绍文,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2.

[39]关于监管机构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性质,具体分析详见本文第二章。

[40]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李双元,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3,405.为避免表达的累赘,统一用“独立”来指代“独立及相对独立”两种独立性程度不同的监管机构。

[41]Joseph P Tomain,Sidney A Shapiro.Rethinking Reform of Electricity Markets.40 Wake Forest L,2005:498.∥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美国电力市场.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1.

[42]何万龄,等.面向21世纪中国电力可持续发展研究.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3.

[43]Faye Steiner.Regulation,Industry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in the Electricity Supply Industry.OECD Economic Studies No.32,2001(1):149.电子文本见OECD网站:http://www.oecd.org/detailed/31/3/2731965.pdf.

[44]关于电力行业的技术特征,本文主要参考了陆延昌的《电力工业的技术特征和市场特征》以及张昕竹的《电力监管的一般理论》,载中国电力监管体制建设课题组:《电力监管培训资料》,2004年,第48-79页(感谢国家电监会丁勇军先生提供)。

[45]杨凤.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研究.辽宁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论文.2004:48.

[46]陆延昌.电力工业的技术特征和市场特征.∥中国电力监管体制建设课题组.电力监管培训资料.2004:60-61.

[47]Faye Steiner.Regulation,Industry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in the Electricity Supply Industry.OECD Economic Studies No.32,2001(1):146.电子文本见OECD网站:http://www.oecd.org/detailed/31/3/2731965.pdf.

[48]刘戒骄.我国公用事业运营和监管改革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06(9).

[49][美]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4.

[50][美]约翰·伊特韦尔,默里·米尔盖特,彼得·纽曼.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陈岱孙,译.第3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648.

[51]在提出“成本劣加性”概念之后,经济学界又提出了可维持性理论以及强、弱自然垄断理论,自然垄断的暂时性和永久性理论,这每种理论的背后都有相应的政府监管政策主张。关于传统自然垄断理论以及现代垄断理论的内容及其监管政策主张,详见:张红凤.西方规制经济学的变迁.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62-89.

[52][美]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64.

[53]陆延昌.电力工业的技术特征和市场特征.∥中国电力监管体制建设课题组.电力监管培训资料.2004:75.

[5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审议电力法草案时(1995年12月20日),有的委员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提出,电力是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要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电力工业必须先行,适当超前发展,因此建议将草案第3条中的“电力事业应当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一句修改为:“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后来这个建议被采纳。

[55]阮晓琴.电监会:将大力推进直购电试点.中国证券报,2007-1-22.电子文本见:http://www.cinn.cn/show.asp?id=33394.

[56]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241.

[57][美]周定山.西方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实践及经验教训.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2.

[58]Faye Steiner.Regulation,Industry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in the Electricity Supply Industry.OECD Economic Studies No.32,2001(1):149.电子文本见OECD网站:http://www.oecd.org/detailed/31/3/2731965.pdf.

[59]Joseph P Tomain,Sidney A Shapiro,Rethinking Reform of Electricity Markets.40 Wake Forest L,2005:504.

[60]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240.

[61]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240.

[62]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241.“从美国的实证资料看,有20多个城市中有两个电力公司建立自己的配电网络,竞争性地提供电力服务,其结果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分配效率。因此配电并不一定是自然垄断业务”,见: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85.

[63]Faye Steiner.Regulation,Industry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in the Electricity Supply Industry.OECD Economic Studies No.32,2001(1):146.电子文本见OECD网站http://www.oecd.org/detailed/31/3/2731965.pdf.

[64][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朱绍文,胡欣欣,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27.

[65]因为信息偏在而产生经济性监管需求的产业,主要是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问题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等行业。

[66]杨凤.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研究.辽宁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论文.2004:62.

[67][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朱绍文,胡欣欣,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22.

[68]OECD.The OECD Report on Regulatory Reform:Synthesis,Paris.1997.电子文本见OECD网站:http://www.oecd.org/dataoecd/17/25/2391768.pdf.

[69]周耀东.中国公用事业管制改革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34.

[70]美国贝尔公司总裁威尔(T.N.Veil)1907年提出以“一个系统,一个政策,普遍服务”保证电信的服务质量,详见:杨凤.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研究.辽宁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论文.2004:67.

[71]林义.制度分析及其方法论意义.经济学家,2001(4).

[72]从词义上看,“电力监管机构”有两层含义,狭义上看是特指专业的电力监管组织,而广义上,它除了专业电力监管组织之外,还包括其他的对电力行业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组织,如价格、环境、反垄断监管部门等。根据本文第一章第一节对“监管”的狭义理解,本文除非明示,均是在狭义上使用“电力监管组织”这一概念。

[73]西方国家公用事业监管体制及制度安排各不一样。鉴于本文此处只是对电力监管组织产生作历史性俯瞰,以对比分析中西两种不同的监管组织产生的历史,由于美国是现代型监管市场经济国家的原型,因而选择以美国作为西方国家的代表,暂时忽略西方不同国家监管组织的区别。

[74]美国第一届国会曾讨论如何以及是否应当将外交部长、国防部长以及财政部长置于总统的行政控制之下,最终决定只是将前二者置于总统的层级官僚体制之内。见Cass R.Sunstein,The Myth of the Unitary Executive,7 Admin.L.J.Am.U.303(1993).也有学者将监管理念追溯到英国早期管理公共行业的习惯法的成文化,见:[美]小贾尔斯·伯吉斯.管制和反垄断经济学.冯金华,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6.

[75]Marshall J Breger,Gary J Edles.Established by Practice:the Theory and Operation of Independent Federal Agencies,52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2000:1117-1118.

[76]美国州层次的监管委员会起始于1839年的罗得岛法(Rhode Island Law),见:[美]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86.也有学者认为1869年成立的马萨诸塞州铁路委员会是成立的第一个有效运作的专业化监管机构,见:高世楫,秦海.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监管体系演进:国际经验的一种诠释和中国改革实践的分析.∥吴敬琏,江平.洪范评论.第2卷第3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28.截至1886年,美国当时的38个州中,有28个州对铁路行业进行了监管,其中有24个州采取了委员会独立监管的形式,见:Marshall J Breger,Gary J Edles.Established by Practice:the Theory and Operation of Independent Federal Agencies,52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2000:1124.

[77]1876年,商人芒恩由于未获许可证而在芝加哥经营谷仓,并收取高于州法律确定的谷物仓储费而被伊利诺依州监管机构判定违反该州法律。芒恩不服,向联邦最高法院起诉伊利诺依州立法违反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1877年3月,联邦最高法院对“芒恩诉伊利诺依州案”作出裁决,驳回了芒恩对伊利诺依州的指控,判定货栈和仓储业务“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可以被监管。

[78][美]肯尼思·F·沃伦.政治体制中的行政法.王丛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88.

[79]北京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宪法的精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年经典判例选读.邓海平,等,译.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150.

[80]Robert L Rabin.Federal Regulation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38 Stan.L.Rev.1208.1986.

[81]在1824年的吉布森诉奥格登案中,马歇尔首席大法官把“各州之间”的意思解释成“影响到一个以上的州的贸易”,根据这一解释,只有完全属于一个州内部而不涉及其他州的贸易,才被排除在贸易条款范围之外。见:[美]杰罗姆·巴伦,托马斯·迪恩斯.美国宪法概论.刘瑞祥,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43.

[82]在1886年的沃巴什、圣路易斯和太平洋铁路公司诉伊利诺依州案中,铁路公司对从Peoria到New York收取的运输费比从Gilman到New York收取的运输费更低,虽然前者比后面线路还远86英里,伊利诺依州禁止铁路公司对长途运输与短途运输实行价格歧视。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当铁路的起点或者终点超出了州的边界,该州就无权管理该铁路的运输。这项裁决改变了在芒恩诉伊利诺依州案中的立场,芒恩案中法院认为“只要国会没有制定关于州际贸易(铁路运输)的法律,州就可以行使对州际运输的州内部分进行监管的权力”,以上见Robert L.Rabin,Federal Regulation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38 Stan.L.Rev.1210(1986);这项裁决迫使联邦政府采取措施,对铁路进行联邦层次的监管,少许几个月之后,1887年国会通过《州际商业法》。见:[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158.

[83]Robert L Rabin.Federal Regulation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38 Stan.L.Rev.1189.1986.

[84][美]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15.

[85]高世楫,秦海.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监管体系演进:国际经验的一种诠释和中国改革实践的分析.∥吴敬琏,江平.洪范评论.第2卷第3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29.

[86]席涛.美国管制:从命令—控制到成本—收益分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8,9.

[87]茅铭晨.政府管制法学原论.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32.

[88]陈宝森.美国经济与政府政策.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537.

[89]高世楫.从发达国家政府监管职能的扩张历程看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演进.∥课题组.“电力监管体制建设”研讨会背景资料.2006:82.(感谢国家电监会丁勇军先生提供)

[90][美]G·J·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潘振民,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6:161.

[91]FPC成立之时,由国防部、内政部、农业部共同管理,只聘用1名执行秘书(Executive Secretary),其他人员都是从上述三个部门借用,1928年国会才决定给予FPC财政支持以使其能长期聘用其借用职员。参见FERC:History of FERC,电子文本见美国能源监管委员会网站:http://www.ferc.gov/students/whatisferc/history.htm.

[92]陈宝森.美国经济与政府政策.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538.

[93]陈宝森.美国经济与政府政策.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538.

[94]马德威.美国电力监管的经验.∥中国电力监管体制建设课题组.电力监管培训资料.2004:179.

[95][美]H·N·沙伊贝,等.近百年美国经济史.彭松建,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405.

[96]FERC.History of FERC.电子文本见美国能源监管委员会网站:http://www.ferc.gov/students/whatisferc/history.htm.

[97]美国的电力工业主要由四类企业构成,一是私营的公用电力公司,共有239家,这类公司通常为发输配供垂直一体化的企业,拥有全美68%的发电、80%的输电和78%的配电设施,占有美国绝大部分的城市供电市场;二是独立发电商,共有1934家,拥有全美12%的发电设施;三是地方政府拥有的市政电力公司和农民拥有的合作性质的电力公司,共有2921家,拥有全美13%的发电、12%的输电和22%的配电设施,占有美国部分市镇供电市场和绝大部分农电市场;四是联邦政府拥有的6个电力(水电)管理局,拥有全美7%的发电和8%的输电设施。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美国电力监管的基本情况及学习考察体会》,电子文本见中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网站:http://www.serc.gov.cn/opencms/export/serc/jgyj/ztbg/news/ztbg000008.html.

[98]Insull通过建立一个金字塔式的控股集团,在不同电力企业之间通过转移利润和交叉补贴聚集大量财富,1929年Insull帝国崩溃,他本人被控操纵股票市场和欺诈,逃离美国后回国接受审判,虽然被宣告无罪,但再也没有恢复其好的名声,直到最后悲惨地死去,参见Joseph P.Tomain,Sidney A.Shapiro,Rethinking Reform Of Electricity Markets,40 Wake Forest L.Rev.505(2005)。针对Insull帝国所反映的控股公司的管理问题,国会1935年通过了《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案》(PUCHA),禁止电力公司跨州持股,并由SEC负责实施;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废除了PUCHA,将原来由SEC承担的对公用事业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能转移给了FERC。见:高世楫.从发达国家政府监管职能的扩张历程看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演进.∥课题组.“电力监管体制建设”研讨会背景资料.2006:84,85.

[99]美国得克萨斯州的情况比较特殊,由于得克萨斯州拥有一个州内独立电网,得克萨斯州电力市场不受FERC的管辖,其PUC在州内独立行使所有类似于FERC和其他州PUC共同的管理权力,管理得克萨斯州电力可靠性理事会,电力批发和零售市场,及一切电力公司在得克萨斯州的商业活动。见:[美]周定山.西方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实践及经验教训.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13.

[100]FERC.History of FERC.电子文本见美国能源监管委员会网站:http://www.ferc.gov/students/whatisferc/history.htm.

[101]新中国成立后,电力工业管理部门先后为燃料工业部(1949~1955年)、电力工业部(1955~1958年)、水利电力部(1958~1978年)、电力工业部(1978~1982年)、水利电力部(1982~1988年)、能源部(1988~1993年)、电力工业部(1993~1997年)。

[102]1985年4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

[103]朱成章,杨名舟,黄元生.电力工业管制与市场监管.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255.

[104]这11家公司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105]OECD.The OECD Report on Regulatory Reform:Synthesis.Paris.1997.电子文本见OECD网站:http://www.oecd.org/dataoecd/17/25/2391768.pdf.

[106]朱成章,杨名舟,黄元生.电力工业管制与市场监管.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227.

[107]冉永平.探索全新管电模式——访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柴松岳.人民日报,2003-3-26;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邵秉仁.从电监会成立看电力监管.中国电力报,2003-5-17。

[108]周汉华.行政行为概念辨析.∥应松年,马怀德.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源流:王名扬教授九十华诞贺寿文集.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538-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