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电力监管概念的界定

电力工业是通过生产、输送、销售电能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行业,简称“电业”。电力和电业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1799年,意大利物理学家A·伏特研制出了电池,1831年意大利物理学家法拉第发现了电池感应定律,确立电能与机械能之间相互转换的理论基础。在这之后,多国物理学家和发明家开始陆续研制一些电能与机械能的转化装置,制造出了世界上最早的直流、交流及电动机。然而直到1882年,作为产业的电业才正式诞生,这一年美国发明家Thomas Edison在纽约珍珠街建立了第一个商业发电站,可以提供600k W电力为85个消费者的400只灯泡供电[41];英国人R·W·Little等在我国成立了第一家商用发电厂——上海电气公司,装有大约12k W直流发电机组,在上海外滩和虹口招商局码头供15盏电弧灯照明,商业化运作的电力生产及销售组织才正式产生[42]。从此,电力作为一种二次能源以其特有的安全性、清洁性、方便性广泛使用于国民经济及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电力工业成为各国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电力工业的技术经济特征,推动了电力行业监管政策、电力行业产权结构以及市场结构的变迁[43],电力工业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其经济特征,电业的技术及经济特征是电力监管制度产生的基础。因此,分析和认识电力工业的技术经济特征[44],对于认识电力监管的必要性以及电力监管的内容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研究电力产业监管需求的起点和基础[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