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不发官息

9.不发官息

9久大当时为打破这个不良习惯,章程上规定不发官息,有纯利的年度,照章分配红利,分多分少也没有一定,要看纯利的大小。(1944年10月10日《海王》第17年第3期)

这段话来自范旭东在久大精盐公司成立30周年纪念会上的演说词。所谓的“不良习惯”,指的是由于当时社会风气闭塞,办实业极不容易集资,工业家不得已常用借贷方式集资,就是收到股款,即日起就按“官息”名义计息,这对经营商业,或能勉强办通。但对办工业就很不妥,因为无论办什么工业,会有相当时日不会出货,况且新货上市,又未必一定有利,如果认可从收股之日起计息,不管付不付现金,这笔债务累积上去,也会对公司不利。

范旭东决定要有所改变,于是他听从梁启超的建议,不分官息,只按章程分红。这在当时实在是一项了不起的制度创新!这么做意味着什么?简单来讲,是把“债权”变为“股权”。当时的中国人,大多只知道“债”和“利息”,不知道这世上还有“股”和“分红”这样的东西,但是经过解释,大家很快就反应过来:这是个好东西!它既减轻了企业融资的成本,又让股东与企业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利益关系,甚至可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这种从“债权人”到“所有者”心态的转变,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从此,久大精盐公司就开始召开股东大会,现代企业制度萌芽。

1925年9月26日民国政府颁发给久大增发股票的注册执照原件

就像美国宇航员阿姆斯特朗登月时说的那句名言:这只是个人的一小步,但却是人类的一大步。久大开创的股份制,虽然只是久大的一小步,但却是中国企业的一大步。股份制极大地释放了生产力,让旧中国的企业开始与世界上的先进制度接轨,可以说,是久大替中国企业走出了第一步!

这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命根子。我们现在讲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现代企业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一代又一代的企业家试出来的、闯出来的。试想一下:假如当年范旭东不搞股权制的尝试,久大可能在创立初期就破产了;假如小岗村的18位村民不敢在“包产到户”的契约上按下自己的手印,就不会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迅速推广;假如邓小平同志没有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上一个圈,就不会有今天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家是最富冒险精神、最富闯劲的群体,对于他们打破常规的探索,社会和公众不妨宽容一点,不急着一棍子打死,说不定能“柳暗花明又一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