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赋予之责任

20.公众赋予之责任

20惟(唯)有一点,即吾人决不至因顿挫而自馁,置公众赋予之责任于不顾;即万一终不成功,将来实受厥累者,仅为我辈少数负责之当事人,对公众或股东与债权人,应不至有任何不便,此则差堪自信者。(1942年12月1日《致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股东公开信》)

这一点,谈的是信用问题。这虽然是老生常谈,但如果读者了解范旭东说这几句话的背景,一定会肃然起敬。

1942年,抗战胜利的曙光还未显现,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是乱哄哄、一团糟。那时的久大、永利川厂虽然在四川初步站稳脚跟,但已是历经劫难、元气大伤。天津、青岛、南京的资产,均被日军侵占,20多年的积累荡然无存。内迁之后,工厂重建需要大量资金,范旭东不得不大量举债。1940年10月22日,范旭东在《致联合办事处函》中写道:“年来工程所需及日常费用,皆取给于重息借来之资金,在承平时代,全恃借债以经营须长期缔造之大工业,已极危险,况在战时,万事动乱,漫无准则。”但在这种环境下,范旭东仍能借到钱,他没有什么抵押物,几乎全凭他个人的信用。

个人的信用,是长期积累下来的。说到底,范旭东是一个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知识分子,他信奉的是“无信不立”的价值观,哪怕是在极端环境之下,他也坚守信用底线,对“公众或股东与债权人”,他砸锅卖铁也会负责到底。举个例子,1941年4月,范旭东在缅甸仰光亲自督运物资,在那么动荡的时局下,他仍然不忘安排3支车队,全部用来装载汽油运送回国,这是很危险的事情,但他坚持要做,目的就是出售这些汽油,换取资金来还债!其实,那时国内兵荒马乱的,谁还顾得上讨债啊?但范旭东不用人讨,自己主动还债。到1937年七七事变前,包括中南、金城、浙江兴业、交通、上海储蓄等南北各大银行已借给永利970多万元,而永利在最为艰难的1943年到1948年间,居然全部还清,没欠下一个铜板!

范旭东是企业家的榜样。虽然现在我们的金融系统、征信系统在不断完善,但仍然时不时会见到一些“老赖”上新闻,个别人为了躲债甚至长期滞留国外不归。

信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新设市场主体2500万户左右,全国市场主体已过亿,在这么多的市场主体里面,我们希望能多一些“范旭东”,少一些“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