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的计算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①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这里的非正常损失仅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引起非正常损失的原因是管理不善于。后果是引起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发生的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其主体的范围不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相对应而发和的运输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几种特殊规定:

①兼营不同税率。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②兼营营业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③兼营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④提供折扣销售的。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⑤价格明显偏低、高、不合理的。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6.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1)增值税的纳税时间。

①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②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③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④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增值税纳税地点。

①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③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