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该项项目中所涉及到的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理由类似于税收滞纳金,一般是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了体现国家的惩罚政策,因此在实际支付之后,不得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例8-18】总经理带车出差,在A市出现非个人原因的被罚款200元,在出差回来后,司机在财务科进行报销。报销时:

借:营业外支出 200

贷:库存现金 200

因该罚款非因个人原因,因此可以入账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减少企业的本年利润。

但在做所得税汇算时,虽然非因个人原因,但因属于违反了国家的相关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8-19】企业因违反银行规定,对于贷款未能及时还款而被处以银行罚款10 000元。该项款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实际发生时:

借:营业外支出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在年底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该笔款项因不符合违反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仅仅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银行合同规定而支付的罚款性的支出,因此不符合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因此该项业务在年底所得税汇算时,准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用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类似于这种情况的业务仍有:

企业因违反买卖合同而需支付的违约金。

企业因违反银行规定而支付的罚金。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而支付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