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免税收入

3.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国债利息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由于股息、红利是从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的,如果将股息、红利全额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税收入中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出现对同一经济来源所得的重复征税。这种处理方式实际上是采用免税法来消除对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