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税收滞纳金

3.税收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在会计分录核算中,属于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根据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收滞纳金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这里所述“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

因该项行为涉及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而出现的影响损益的项目,因此,为了杜绝企业的违法行为,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发生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例8-17】企业在2014年11月5日应交缴税款滞纳金10 000元。

收到滞纳金缴款书,交税款滞纳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10 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10 000

月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如果滞纳金未交时,可暂时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其他应付款——税收滞纳金

交滞纳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上述处理为企业会计处理,在年底进行所得税汇算时,该笔业务因在会计处理时冲减了企业的本年利润,而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样因此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底所得税汇算时,应在本年利润的基本上进行调增10 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