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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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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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