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企业捐赠规定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年度会计利润是指企业依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这里的会计利润,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会计利润的含义如下例:
【例8-20】企业发生意外事故,库存发生损失10 000元,企业在做损失账务处理时,仅将库存计入“营业外支出”而未将所包括的增值税进项税计入。这样就形成了会计准则中的会计差错。
处理一:首先需要将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借:营业外支出 1 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 700
处理二:将营业外支出转入本年利润,将本年利润调整至正确数额。
借:本年利润 1 700
贷:营业外支出 1 700
重新计算本年利润数额。例如原来的本年利润50 000元。经过会计差错更正后实际本年利润为50 000-1 700=48 300(元),则企业全年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的限额则为48 300×0.12=5 796(元)。超过这个限额的公益性捐赠则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里的捐赠行为是指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这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根据以上规定举例如下:
【例8-21】陈某是我国的慈善家,陈某经营的A企业向B农村村委会直接捐赠现金500 000元,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这笔营业外支出是否可以扣除呢?
答案:当然是不行的。为什么呢?因为你对于关注对象的直接捐赠在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税法中的规定是不允许扣除的,不但不允许扣除,而且还是一分钱都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