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折旧
2025年09月26日
2.固定资产的折旧
企业所得税中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这里是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的不同。会计折旧中会计准则规定了五种折旧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提供的经济利益方式选择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折旧方法,而在企业所得税的固定资产折旧只能按直线法计提。只有经过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在实务操作中,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高上上述的最低年限,但不得低于上述年限。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每月的折旧额成反比,因此折旧年限可以高于上述年限。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