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收入的差异
(1)会计确认标准: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④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会计确认金额:
①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②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③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3)税法上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4)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产品自用,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①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②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③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④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⑤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⑥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①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②用于交际应酬;
③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④用于股息分配;
⑤用于对外捐赠;
⑥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视同销售的税法计价如下:
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8-27】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4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 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14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销售收入5 600+其他业务收入800+国债的利息收入40+投资收益34+营业外收入100-销售成本4 000-其他业务成本660-营业税金及附加300-管理费用760-财务费用200-营业外支出250=404(万元)。
(2)纳税调整:
①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②技术开发费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50%=30(万元)。
③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 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④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 得额34万元。
⑤捐赠扣除标准=404×12%=48.48(万元)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8.48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①应纳税所得额=404-40-30+38-34=338(万元)。
②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8×25%=84.5(万元)。
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84.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