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什么计征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025年09月26日
1.依据什么计征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现行房产税法相关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认识到: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余值(需要注意这里的房产余值与财务会计上的房产余值之间的差别);二是房产的租金。我们分别论述如下: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在房产原值中,随着建设理念的更新,对于一些房屋增加了很多的附属设备,那么税法上对于这些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又是什么呢?企业在计算房产税时,是否需要将这些附属设备的价值计入房产交纳房产税呢?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而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