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分
2025年09月26日
1.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分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这里的非独立劳动,是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但私营企业主除外)。非独立劳动者从上述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体现。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这里的“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
例如: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教师从学校领取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但如果是教师自行举办培训学习班而取得的课时费和办班收入则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