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的审核要点
2025年09月26日
7.税务机关的审核要点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根据审核的重点税务会计应当逐条比对,核对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完整性: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2)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3)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4)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5)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6)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至此,作为企业的税务会计便从程度、流程上完成了企业每年度应当征收的全部税收工作。在实践工作中,税法由于其在政策理解上存在灵活性,法律法规存在易变动性,与企业经济业务紧密联系。因此税收会计应当完善企业所涉税种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关注企业经营活动业务链条。通过合理规划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合理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