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你会计算企业所得税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例8-26】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账面记载注册资本2 000万元,从业人数100人,当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销售服装实现不含税销售额8 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58.5万元;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 800万元、增值税税额986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4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2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全年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5 000万元。
(2)“十一”节前,将自产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每位员工,市场零售价每套1 638元。
(3)6月份让渡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200万元。
(4)全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6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收入14万元。
(5)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包括因逾期归还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0万元。
(6)全年发生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5万元。
(7)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64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60万元。
(8)全年计入生产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720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14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120万元,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20万元。
(9)“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了对市服装展销会的赞助25万元和直接向市青少年宫的捐款10万元。
(10)经税务机关核准结转到本年度的待弥补亏损额为325.3万元。其他相关资料:
(1)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2)工会经费已交工会组织并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2)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营业税额;
(3)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企业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企业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企业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企业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企业201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8 000×17%+58.5÷(1+17%)×17%+100×0.1638÷(1+17%)×17%=1 370.88(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86+40×7%=988.80(万元)
应纳增值税=1 370.88-988.8=382.08(万元)
(2)企业全年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10(万元)
(3)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82.08+10)×(7%+3%)=39.21(万元)
(4)因逾期归还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0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财务费用是不需要调整的。
(5)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45×60%=27(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8 000+58.5÷1.17+200+0.1638×100÷1.17)×5‰=41.32(万元),发生额的60%可以扣除,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 000+58.5÷1.17+200+0.1638×100÷1.17)×15%=1 239.6(万元),实际发生7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7)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720×14%=100.8(万元),实际发生120万,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00.8=19.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720×2.5%=18(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18=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的限额=720×2%=14.4(万元),实际发生14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9.2+2=21.2(万元)
(8)赞助支出和直接捐款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所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5+10=35(万元)
(8)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8 000+58.5÷1.17-5 000+0.1638÷1.17×100+200+14-200-400+18-800+21.2-39.21-10-325.3=1 542.69(万元)
(9)2012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 542.69×25%=385.68(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385.68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