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你是一个投资者”——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但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