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个人所得税处理

2.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个人所得税处理

(1)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缴付的年金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可以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4)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