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军事机关
2025年10月13日
第六节 军事机关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武装部[Zhōngguórénmín Jiěfàngjūn Húběi Shěng Yídū Shì Rénmín Wǔzhuāngbù]位于宜都市人民政府东北1.2千米。坐落在陆城街道清江大道17号。1950年10月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宜都县民兵支队部,1951年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宜都县人民武装部。1954年9月更名为兵役局。1959年2月恢复人武部。1995年12月宜都市人民武装部属地方建制,受中共宜都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宜昌军分区双重领导。1996年4月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双重领导制度不变。占地面积6811平方米,建筑面积3825平方米。宜都市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单位,内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3个工作机构。建有2个民兵应急分队、5个专业技术分队和汽车运输、医疗救护、光学器材维修、通信维修4个专业技术分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民兵组织建设、武器装备管理;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战备执勤、预备役登记、兵员动员、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负责征兵、专职人武干部管理等。
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Húběi Shěng Yídū Shì Gōng ānjú Xiāofáng Dàduì] 位于宜都市人民政府东南2千米。坐落于陆城清江大道172号。1977年3月宜都县公安局建立公安消防大队,配战士10名,属义务兵役制。1978年5月,宜都县公安局设立消防股,配防火监督干部2名,专门负责管理消防安全工作。1983年1月,消防股改为现役,隶属于武警宜昌地区消防支队。1993年改为消防科。1995年5月,消防科、消防中队合并组建为大队,称宜都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沿用至今。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主要职能:包括消防、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