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法规建设

第一节 地名法规建设

宜都市依法进行地名规范管理,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全市地名法治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首先,宜都市地名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为使地名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宜都市制定了《宜都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宜都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市地名管理的范围、地名机构的职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标准地名的用字、书写形式、汉语拼音、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档案建设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印发《关于地名普查登记表填写规范》文件,着力解决全市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不规范地名问题,进一步健全和理顺地名管理体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程序和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使地名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部门协调联动,严格把好地名数据标准化关口。市民政局与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协同办公,把地名规划纳入城乡总体发展规划范畴,建立地名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交通、旅游等专项规划的协调联动机制,编制符合全市情况的地名规划方案,确保各项规划中新生地名相互统一。

三是强化地名管理信息化建设。地名既是地理资源,也是文化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建立互联互通的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地名审批网络化办理。进一步推进地名信息系统规范应用,以实现数据及时交换、无缝对接,资源共享。市民政局及时收集、整理了地名档案和信息资料,加强了地名档案管理的设施建设,做到了档案资料齐全,管理科学规范,为开展地名工作、推广地名标准化,提供地名咨询服务等方面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