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农业的准公共产品属性
准公共产品普遍具有以下四大特征:
(1)临界拥挤性。准公共产品对消费者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约束,它无法承受所有的消费者。准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数量有一个“拥挤点”,在未超过“拥挤点”的范围内时,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增加额外的消费者,不会存在竞争性和排他性问题;超过“拥挤点”后,新增加的消费者的边际成本开始变为无穷大,存在竞争性和排他性问题。拥挤性表现的是一定程度受益的排他性。
(2)同时兼具正负外部性。准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它会使得部分人收益,且不用支付相应报酬;也会使得部分人受损,且无法获取相应补偿。
(3)局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一类是具有收益排他性但不具有消费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被称为拥挤性准公共产品;第二类是不具有收益排他性但具有消费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被称为公共资源,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不能有效地排除不付费者的消费,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特征;第三类是具有局部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
(4)消费数量的非均等性。在一定时期内,每个消费者对准公共产品的消费数量和获得的效用数量各不相同。若完全靠巿场来提供准公共产品,由于产品过高收费成本或巨大沉淀成本存在,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必定不足,极易造成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损失。因此,准公共产品一般应采用由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供给方式(高鹤文,2009)。
农业具备准公共产品临界拥挤性、正负外部性、局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以及消费数量的非均等性的特征,因此属于准公共产品。
农业产品和服务具有临界拥挤性。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非农产业与农业在耕地利用方面的矛盾日益激烈;加上退耕还林等环境保护政策的出台,中国耕地面积出现逐渐递减态势,粮食等人们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供给数量具有一定的限度,当人们所需数量超过所能承受供给的数量时,就会产生拥挤成本。
农业产品和服务兼具正负外部性。农业一方面给人们提供必需的生活资料和其他产业的原材料,兼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但另一方面,又导致农业化学污染、带来水土流失等多种负面问题。农业具有的这些多功能性特征,使农业产品或服务的私人收益不能同社会收益保持一致,从而产生有正有负的外部性特征。农业的正外部性,是指厂商或个人在进行生产或消费行为时能够给他人带来利益,其他人不需为这种利益投入任何成本,给整个社会带来的社会收益大于给个人带来的私人收益,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业科研、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研发及推广、农村义务基础教育、农村社会保障等农业产品及服务,但存在免费搭车现象。农业的负外部性,是指厂商或个人在进行生产或消费行为时会给他人带来损害,而厂商或个人无须为该种损坏补偿别人,如过量使用农药、化肥会造成环境污染与农产品污染等。
农业产品和服务具备局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农业是基础,农民生产的粮食等农产品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生活必需品,具有刚性的消费需求,而且消费的数量基本上是固定的,任何人都不可能不吃饭,也不可能通过任何手段来独占,不让别人消费。通常来说,农业生产条件和设施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一般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农业生产过程所必需的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农田水利设施等,同样具有局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尽管它们投资规模和风险大,周期也长。农业产品和服务具有消费数量的非均等性。由于农业生产的区域分布不均衡,在一定时期内,同一地区的不同农民及不同地区的农民对农业的消费数量和获得的效用数量可能并不相同。
我国农业本身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这就意味着农业存在公共性特征和市场失灵的问题,通过市场机制无法实现有效的供给,不可能完全依赖市场调节。因此,需要政府来扮演制度供给者、环境营造者和主要投资者的角色,鼓励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产品,满足社会经济对农业生产这样产品的需求,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有效地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