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调整完善“三项补贴”政策

8.2.1 调整完善“三项补贴”政策

第一,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政策效能。如果农户将农业补贴视为政府福利,丧失从事农业劳动积极性,对补贴持一种理所应当的态度,将不利于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基于上文的实证结果与结论,湖北省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不佳,尽管与农户收入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但是农户易于将“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当作“收入性福利”。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没有坚持以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标准的补贴发放规定,对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均没有显著的正向刺激作用,与农业补贴的实施目标不一致,因此必须做出调整。从区域来看,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对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均不存在显著作用。粮食主产区的农户拥有的土地质量较高,自然禀赋相对较强;非粮食主产区的农户拥有的土地质量较低,自然禀赋相对较弱,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对农户的种粮积极性无论是从绝对影响还是从边际影响来看,都不足以弥补农户对自然禀赋的依赖。因此,应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政策效能。

第二,保持补贴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通过“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现如今的农业补贴政策以“农业保护支持补贴”为主,其主要目标是保护耕地地力。但是,不应局限于耕地地力保护,应当丰富其内涵。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是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必须坚守的底线,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是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因此,应做到农业“三项补贴”总量只增不减,补贴力度不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