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政策实践

6.1.1 政策实践

良种补贴是指对生产中使用优良农作物品种的农民,以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给予资金补助,以降低生产成本(用种费用支出),鼓励农民选用优良品种。它以提高粮食作物单产、改善品质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为目标。

2004年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厅、监察厅出台了《湖北省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农财发〔2004〕7号)规定,水稻良种补贴采取“指标到县、直补到户、与种植优质稻良种挂钩”的形式,由县市农业部门核实面积并造册到户,再由财政部门按农业部门核实的结果,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该文件特别指出:“双季产区核定的中稻、晚稻种植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计税面积中的水田面积,中稻产区上报的中稻种植面积不得超过计税面积中的水田面积。”

2007年发布的《湖北省水稻良种推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建立补贴档案,设立咨询和投诉电话,及时查证农民群众举报事项,从而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挤占、挪用,确保该项资金与优质稻良种挂钩并补贴给农户。

2008年之后,在实际补贴面积方面的规定趋于宽松。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发的《湖北省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水稻良种补贴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回避了此前政策规定的“中稻和晚稻之和不得超过计税水田面积”的要求。2008—2009年,为了进一步扩大农田种植面积,提高粮食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实行良种补贴政策。中央决定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的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补贴标准为早稻10元/亩,中晚稻、棉花15元/亩,小麦、玉米10元/亩,再将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一折通”的形式发放到种植上述四种良种的农民手中。良种补贴范围的拓宽和力度的加大进一步调动了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2010—2011年,补贴标准同2008—2009年。2012—2013年,延续了良种补贴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了对马铃薯良种的补贴与支持。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2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资金的通知》的指示,为支持湖北省马铃薯脱毒种薯的生产和推广应用,湖北省加大了对马铃薯良种种植的补贴力度,使种植良种马铃薯的农户享受政策优惠,提高其种植积极性。

2014年至今,继续对农户进行良种补贴,充分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推广农作物优良品种。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对早稻、中稻、晚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马铃薯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积极推动农业与统计、财政等各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2015年财政部和农业部出台《关于调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再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粮食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且农作物良种补贴的方式及资金用途也发生了重大改变。

综上所述,湖北省良种补贴政策的制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如表6.1所示。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实际执行过程中,良种补贴均是按照农户的承包面积进行补贴的。

表6.1 2006—2015年湖北省良种补贴政策情况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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