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容拓展
2026年01月15日
二、内容拓展
并不是所有的观点驱动型材料都可以降格为“理由驱动”来构建论述框架;同样,也不是所有的理由驱动型材料都可以实现理由支架的功能转换。功能的转换是有条件的,这与命制问题、文章观点和证据理由这三个层次的差异有关。
从2020年天津卷的材料看,“全球热播纪录片里充满家国情怀的杜甫”“用中医药造福人类荣获诺贝尔奖的屠呦呦”“医务工作者厚重防护服下疲惫的笑脸”“快递小哥在寂静街巷里传送温暖的双手”,这是四种形塑“中国面孔”的具体方式,而“也是用各种方式共同形塑‘中国面孔’的你和我”这一句则总括了四种方式的共同特征。
再从材料命制的问题看,“走过2020年的春天,你对‘中国面孔’又有什么新的思考和感悟”,无论是四种方式还是总括性的方式,都能回答这一命制问题;也就是说,它们都可以被当作观点使用。但当你采用总括性的方式作为全文观点时,这四种具体的方式就降格成了理由。(https://www.daowen.com)
当然,采用四种具体方式的任何一种作为全文的观点,也是切题的。因为这是大任务中的小任务,不可能偏离立意要求。关键是要站在立意的高度上,仔细思考理由为什么可以成为观点,这个观点会不会超越立意的边界。
总之,“理由支架”功能的转换与材料所提供的驱动类型的综合性有关,特别是既提供了理由又提供了观点,写作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当你既能熟练地审准题意,又能熟练地把握理由支架功能的可变化之处时,你就可以在材料立意、文章观点、证明观点的理由三者之间,对驱动材料的功用加以确定,以保证你的快速构思,不至于偏题、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