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居住权
一、问题的提出
居住权是否入法的问题,一直是《物权法》、《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中颇具争议的问题。对此,《民法典》物权编设专章规定了“居住权”,可谓“一锤定音”。居住权设置的目的是实现同居者的基本居住保障,保障居住者的居住安全。司法裁判中,在父母子女、夫妻配偶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的案例中,为平衡利益和社会安定,法官会判决一方没有房子住的时候仍然可以居住原来的房屋。尽管目前该种判决缺乏正当的法律依据,但现实中是可行的,法定居住权“入典”使得该种裁判有法可依。对此,《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对居住权作了详细规定。(https://www.daowen.com)
在研究居住权之前,先看一则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