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型——友商模式

5.平台型——友商模式

自从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兴起后,创业公司非常喜欢兜售“平台型”这个概念。现实中案例也比较多,如淘宝、微信、京东、滴滴等。这个模式和以往的批发市场招租(商)相仿,都是通过招商和招客两个环节完成的,在客流量增加后,通过租金和参与商家盈利分成来获利。目前,有些大型百货公司或连锁超市,仍然采取“招商+销售分成”的模式来获利,实质上是兜售自有客流,实现这些自有客流的多重变现。

在经营平台上,必然要引入友商。如Windows 的PC平台、Android 的移动互联网平台,这种软件承载平台或发布平台具有巨大的价值。微信平台所开发的“小程序”,也是想把微信作为一个软件承载平台,承担软件(及信息)发布功能,并以此捆绑友商。

经营平台也承载了大量的从业人员,这些从业人员本身也是一种行业稀缺资源;其他平台若想替代现有的平台,那就必须先吸引这些从业人员过去,其难度也是相当大的。更何况,背后还有诸多用户的黏性。因此,只有当行业刚刚兴起,任何一家平台型企业都尚未建立足够大的优势时,才可以考虑对平台型企业多家下注;一旦形成寡头了,就只能投资于寡头。

案例: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

从盈利模式来看,大致有电商、广告、内容等三种来源,典型的是阿里巴巴、百度和腾讯。虽然这三家公司的商业模式不同,但收入来源无非这三个方向。

从流量方向来看,一种是吸收流量型模式,一种是输出流量型模式。比如,电商就是一种需要源源不断输入流量的模式,需要不断在其他平台或媒体上做广告、促销等活动,导入流量,增加销售额;而输出流量模式可以是社交或搜索型,腾讯和百度就是如此,自带丰富的流量。

从平台型模式来看,是信息(商品或服务)提供方和信息(商品或服务)需求方两方同时存在(尤其是C2C)的模式,也是一种类集市的商业模式。比如,搜索模式、社交模式、点评内容(娱乐)模式、打车模式等属于C2C 模式;而游戏分发、商旅预定、电商模式等属于B2C 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