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 风险投资家职业背景与IPO抑价率
2026年01月15日
4.4.5 风险投资家职业背景与IPO抑价率
“认证假说”(Barry et al.,1990;Megginson et al.,1991)认为,风险投资家被二级市场投资者视作具备监督治理功能的投资者,其参与行为可以降低市场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降低IPO的抑价率。此外,高声誉的承销商同样被认为具有“认证”作用,可以降低风险抑价率(Carter et al.,1990)。通过比较不同背景风险投资家投资企业的IPO抑价率情况(见表4.10),本研究发现金融背景风险投资家投资的企业相比于实业背景风险投资家投资的企业可以获得更低的IPO抑价率。因此,假设H2d得到验证。
表4.10 上市企业IPO抑价率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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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注:①括号中为t值,***、**、*分别表示第(1)组均值在1%、5%、10%水平上显著低于第(2)组均值。②调整后的抑价率指初始抑价率减去发行公告日至IPO首日上证综指的涨跌率。③为了消除极值的影响,本研究对抑价率做了1%和99%的winsorize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