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4 风险投资家政治背景与企业IPO抑价率
2026年01月15日
5.3.4 风险投资家政治背景与
企业IPO抑价率
“认证假说”(Barry et al.,1990;Megginson et al.,1991)认为,风险投资家被二级市场投资者视作具备监督治理功能的投资者,其参与行为可以降低市场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降低IPO的抑价率。此外,高声誉的承销商同样被认为具有“认证”作用,可以降低IPO抑价率(Carter et al.,1990)。通过比较不同背景风险投资家投资的企业的IPO抑价率情况(见表5.6),本研究发现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家投资的企业可以获得比一般风险投资家投资的企业更低的IPO抑价率。据此,假设H4c得以验证。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认证假说”,学界针对我国风险投资与抑价率的关系还存在另一种解释,即“逐名动机”(Gompers,1999;Lin et al.,1998;Lee et al.,2004;陈工孟 等,2011)。该理论认为,在我国,风险投资家出于建立自身良好声誉和募集后续资金的目的,可能会急于以IPO折价为代价将不成熟的企业较早公开上市,造成抑价率偏高。根据陈工孟 等(2011)的研究,可以通过观察投资到企业上市所需的时间来判断风险投资“逐名动机”的强弱,一般“逐名动机”弱的风险投资家对其参与投资的企业的成长更有耐心,从投资到上市经历的时间也较长。但由表5.1中Cox模型的结果可以看出,被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家投资过的企业从接受投资到IPO所需的时间显著少于被一般风险投资家投资过的企业从接受投资到IPO所需的时间,由此基本可以排除“更低的IPO抑价率来自政治背景风险投资家更弱的逐名动机”这一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