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 风险投资家政治背景与投资策略及企业监督治理
2026年01月15日
5.3.2 风险投资家政治背景与投资策略及
企业监督治理
基于投资项目层面,表5.4报告了以各种投资策略为被解释变量进行的回归。从实证结果中发现:第一,相比于一般风险投资家,无论是具有政府机关工作经历的风险投资家还是具有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风险投资家,投资风格都更加激进,具体表现在更不倾向于进行联合投资,也不倾向于进行多阶段投资,即使在联合投资中也更愿意担任领投者;第二,具有政治背景的风险投资家更倾向于投资本地企业。风险投资的“本地偏好”已被多次证明,并且被认为其根源在于风险投资与企业之间因距离增加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Sorenson et al.,2001;Chen et al.,2010;Tian,2012;张学勇 等,2016a)。
表5.4 风险投资家政治背景与投资策略

续表

注:表中的括号内为t 值,***、**、*分别表示系数在1%、5%、10%水平下显著。
表5.5报告了不同政治背景的风险投资家在企业中的任职情况。具有政治背景的风险投资家更倾向于在投资后入驻企业,担任董事或监事,并且具有政府机关工作经历的风险投资家参与企业治理的意愿比具有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风险投资家更强。通过这一结果,本研究推断:具有政治背景的风险投资家凭借自身政治资源为企业带来利益,因而需要对企业享有一定的控制权,但相比于其他背景(如金融背景)风险投资家,政治背景风险投资家不能够通过大规模投资,即控股的方式保证自己的控制权,因而更注重自己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权利。据此,假设H4a和H4b得以验证。
表5.5 风险投资家政治背景对其是否担任董监事的影响

续表

注:表中的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系数在1%、5%、10%水平下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