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设

5.1 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设

政府官员影响企业价值的主要方法有:授予获利性强的政府合同、对竞争对手施加关税、降低监管要求等(Agrawal et al.,2001)。而站在企业角度,政治背景可以帮助企业突破各种管制和进入壁垒(杨其静 等,2010),帮助企业获得银行的廉价贷款(张敏 等,2010;于蔚 等,2012;马晓维 等,2010;罗党论 等,2012),帮助企业获得政府的直接补贴(徐业坤 等,2013)。在中国,政治资源已经成为调控企业成长的重要手段之一(杨其静,2011)。

有关政治资源的重要性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的文献是相对有限的。在已有文献中,大部分都支持政治资源增加企业价值的观点,尤其是在法律体制比较弱的国家,政治资源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更大。Fisman(2001)考察了印度尼西亚与苏哈托家族有关联的企业,发现在有关苏哈托总统的健康状况恶化的信息公告后这些企业的价值下降了。通过研究许多国家的政治资源,Faccio(2006)发现大部分有政治背景的企业是在那些有较高腐败程度和较弱法律体制的国家上市的,她还发现当这些企业的高管进入政治领域后企业价值增加了。Faccio et al.(2006)发现,当政治人物的非正常死亡公告后,位于政治人物家乡的企业价值下降了。Faccio et al.(2006)通过证明拥有政治背景的企业更可能由政府保释,发现了政治资源创造价值的一种新方式。Ferguson et al.(2008)的证据显示,在德国,有政治背景公司比无政治背景公司股票报酬率要高出大约5%~8%。

但政治资源也可能对企业成长起反向作用,如不利于企业创新。相比于依靠政府补贴等方式扩大经营,企业的创新成本高得多。不完善的法制和低水平的产权保护制度使创新企业和创新产品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企业收益低且风险大(罗党论 等,2009)。假设企业用于发展的资源是一定的,当获取政治背景的收益较高或成本较低时,企业就会主动谋求政治背景而减少创新的投入(党力 等,2015),但创新能力才是初创型企业赶超成熟企业,保持持久竞争力的关键。

在有关政治背景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文献中,大多数文献是从企业内部经理层(主要是高管人员)与政府存在关联的角度出发来研究该政治背景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少有从外部人员(如风险投资家)政治背景的角度进行考察的文献。研究后者和研究前者的主要区别是:风险投资机构作为企业外部的独立机构,是企业成立之后出现的,因此可以由企业创始人和管理层根据企业发展中实际所需的政治资源类型来选择;另外,风险投资家常常以加入董事会的方式行使对企业的监督职能,这和高管层更多地发挥管理作用有所不同。研究显示,具有政治背景的外部董事确实能够起到政治作用,担任着公司内的政治性角色(Agrawal et al.,2001)。

如前文所述,目前关于风险投资异质性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于机构层面,而国有风险投资的政策成效一直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从公共财政经济学的角度,政府资金在风险投资市场上可以解决资金配置的失灵问题。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国有风险投资往往是无效率的。一些学者发现政府支持的风险投资与私人部门风险投资在投资效果上有所差异。Brander et al.(2010)研究了加拿大政府风险投资的数据后发现,在上市或并购退出、鼓励创新和专利申请方面,其都弱于私人部门风险投资。在中国,国有风险投资机构退出项目的平均回报率显著低于非国有风险投资机构(钱苹等,2007)。但又有学者通过理论分析认为,在理想情况下,一个成功的政府资金支持的风险投资项目回报率应该低于私人部门的风险投资回报率(Branderder et al.,2010)。Griliches(1992)认为,私人部门要求的回报率与政府资本要求的社会回报率之差介于50%~100%。总而言之,国有风险投资是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为目的,追求社会效益而非风险投资自身效益的身份存在。

相较于国有风险投资机构,一般风险投资机构如果聘用具备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风险投资家,既可以获得看似有利的政治资源,又可以避免将社会效益凌驾于自身效益之上这一职责。那么个人政治背景能否提高投资效率?即,具有政治背景的风险投资家的投资业绩是否高于一般风险投资家的投资业绩?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H3:具有政治背景的风险投资家的投资业绩较不具有政治背景的风险投资家的投资业绩更好。(https://www.daowen.com)

以实现投资回报率最大化为目标,每个风险投资家会根据自己的优劣势和以往的投资经验制定一套自己的投资准则,这些准则能够反映在具体的投资策略上。联合投资和多阶段投资虽然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但不同投资者之间难免存在争议和利益分歧,还有可能出现“搭便车”行为(Bottazzi et al.,2008,2016),由此本书推断:具有政治背景的风险投资家由于掌握了其他风险投资家所不具备的政治资源,并且这些资源非常稀缺,因此其不希望通过联合投资的方式与其他风险投资家分享这些资源带来的收益。

同时,每个风险投资家都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管理问题,而具有政治背景的风险投资家习惯于政府的管控思维,因此对企业存在较强的控制动机。风险投资家担任被投资企业的董事或者监事是参与企业监督治理最直接的方式。该行为对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他们帮助企业雇佣更加专业的独立董事,实施股票激励期权计划,促使企业采用更低的盈余管理水平。这些不仅能够改善治理情况,还能够有效地制衡管理者权力,从而加速企业成长(Hellmann et al.,2002;Suchard,2009;Hochberg,2012)。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H4a:具有政治背景的风险投资家倾向于采用严格的投后管理代替前期的谨慎投资,即更少采用多阶段投资和联合投资,同时更倾向于在投资后担任企业董事。

政治资源具有区域性特点,无论是政府机关工作经历还是事业单位工作经历,风险投资家所积累的社会网络和政治资源都主要集中在其曾经的工作地。如果政治背景是造成两类风险投资家投资业绩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那么,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假设。

H4b:相比于一般风险投资家,具有政治背景的风险投资家本地偏好更明显,以确保风险投资家政治资源的存在性和有效性。

在我国管制较强的资本市场中,政治背景往往同社会网络资源和声誉资源相联系,而社会网络资源和声誉资源相结合,可以支持风险投资为企业发挥良好的“认证作用”。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H4c:相比于一般风险投资家,具有政治背景的风险投资家能够为企业争取到高声誉的承销商,并且得到更低的IPO抑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