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国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在食品工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各个国家为确保食品安全和国民健康,制定了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同时经过多年的实践不断加以改进,积累了丰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验,健全了符合本国国情和利益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这里主要介绍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1.3.1 美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主要由50个州、1个与州平级的首都特区(联邦直辖)组成,各个州都享有自治自主的权力,拥有自己的法律和机构。因此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采取的是由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共同组成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作的联合监管制度。
在联邦层面,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主要是卫生和公众服务部(HHS)下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以及美国农业部(USDA)和环境保护局(EPA);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美国农业部(USDA)下属的食品安全与检查服务局(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 FSIS)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 APHIS),商业部下属的国家海洋渔业署(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Service, NMFS),财政部(USDT)下属的酒精、烟草税务和贸易局以及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卫生和公众服务部下属的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等机构。各机构又根据食品类别进行分工监管,如FSIF主要负责保障肉、禽、淡水鱼和加工蛋产品的安全及标签管理;FDA则负责保障除肉、禽、淡水鱼和加工蛋产品之外所有食品的安全及标签管理;APHIS负责水果、蔬菜和其他植物,防治动植物有害物和疾病;EPA负责制定农药、环境化学物的残留限量和相关法规以及保障农药等杀虫剂、食品清洁剂和消毒杀菌剂等的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NMFS通过其非官方的水产品检查和等级制度负责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财政部(USDT)下属的酒精、烟草税务和贸易局负责监管和执行酒精饮料的生产、标签和经销的许可发放等工作;NIH专门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研究工作;CDC负责食源性疾病的检测和控制;FTC负责监管食品的虚假广告。这些联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权限仅限于跨州食品流通和贸易的产品。
在州层面,各州和地方都有自己的卫生局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州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准则行使本地方的食品生产流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包括食源性疾病监控、疫情应对和召回、食品供应污染监控、食品加工零售检查、农场养殖场检查、食品实验室检测、技术和培训援助、食品安全教育开展,等等。
美国的食品安全联合监督管理体制看似相对分散,但从监管任务来看,联邦层面的FDA承担了全国食品流通中80%左右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整个监管模式呈典型的倒金字塔结构,再加上其明确了联邦、州等各级食品监管主体的目标、标准并建立了科学的合作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了其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优势,从而保障了美国的食品安全水平。
1.3.2 欧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是由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27个欧洲国家为了促进彼此经济发展根据一系列条约而成立的一个组织,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欧盟层面的立法机构主要是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其中欧洲理事会在欧盟组织中占有中心地位,其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即欧盟轮值主席国)。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坚持风险理念,已成为世界食品安全监管最严格的地方之一。在欧共体时代其食品安全监管起初以各成员国为主,但1986年发生的英国疯牛病事件促使了欧盟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并于2002年专门成立了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欧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代表欧盟利益而非成员国利益专门负责欧盟的食品安全问题。因此,欧盟形成了欧盟、各成员国、企业共同组成的多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欧盟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咨询机构3个方面。其中决策机构主要是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负责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决策,并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又分为法规(regulation)、指令(directive)和决定(decision)3种效力,法规具有普遍效力,对所有成员国有效;指令只有被成员国采纳后才对采纳的国家有效;决定效力范围最小,只对特定的人具有约束性。执行机构主要是欧盟委员会,主要负责欧洲层面的消费者政策制定工作、食品流通监管、食源性疾病监管、兽医和植物卫生问题监管等,以保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咨询机构则是由EFSA统一管理,处理欧盟所有与食品有关的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信息交流和咨询,即评估与整个食品链相关的风险,为成员国提供科学建议,以此在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监管机构之间建立起一个紧密协作的网络,从而推动合作和信息交流。
各成员国在欧盟层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下,根据本国实际,也成立了本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上欧盟很多成员国也成立了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本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如法国成立了食品安全评价中心,德国成立了德国联邦食品及农业部、荷兰成立了国家食品局、丹麦成立了食品和农业渔业部、奥地利成立了食品卫生质检总局,等等。同时各成员国还与欧盟建立了风险评估合作模式,在风险评估、风险交流等方面为EFSA提供支撑,避免了政策由单一国家主导的可能,切实维护了欧盟的集体利益和消费者的个人利益。
欧盟27个成员国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个食品企业、农场、销售商,他们的自我监督管理成为了欧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部分。他们必须服从欧盟及成员国的食品安全规则,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安全的责任,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实施以维持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有效地弥补了传统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缺陷,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监管的水平。
1.3.3 日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作为岛国,其自然资源相对匮乏。日本的食品主要依赖进口,因此其在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方面的工作做得非常突出,建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日本的食品监管制度和监管水平处于国际前列,日本法律明确规定的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主要有食品安全委员会、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日本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际上是在食品安全委员会指导下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两个部门组成的监督管理体制。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日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设立于2003年。它是独立于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的一个部门,下设化学物质评估(食品添加剂、农兽药、器具及容器包装、化学物质等)、生物评估(微生物、霉菌、病毒及天然毒素等)和新食品评估(转基因食品、新开发食品等)3个专门委员会。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政策指导与监督以及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与沟通,即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食品中可能含有的致病菌、农药、添加剂等危害因子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进行科学、专业评估,同时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就民众高度关心的风险评估内容进行风险交流与沟通,确保国民健康利益,然后将风险评估结果告知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由它们在各自监管领域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规章制度等)完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
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农林水产品的风险管理及其相关标准法规的制定,侧重于这些食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的监管。农林水产省设有消费安全局,具体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农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国内农产品品质、认证和标识的监管以及进口动植物的检疫监管等。厚生劳动省主要工作职责和范围是负责食品卫生的风险管理以及制定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相关限量标准,侧重于进口和流通阶段的监管。下设食品安全局,具体负责加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进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检查、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核准、食品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等等。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如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制定则由两个部门共同合作完成。
1.3.4 新加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新加坡地处东南亚,是典型的城市国家,国土面积小,耕地少,其食品同样主要依赖进口。因此,新加坡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是食品的质量安全和食品的供应保障安全两个方面,其在食品安全监管尤其是在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要求十分严格。新加坡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实施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认证制度,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属世界顶级水平。2019年12月,英国《经济学人》杂志旗下智库发布《2019年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新加坡食品安全连续第二年在全球113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榜首。
当前新加坡施行的是统一监管模式,负责监管食品安全和供应保障的最新法定机构是食品安全局(Singapore Food Agency, SFA)。食品安全局是新加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于2019年4月1日成立的专门机构,它隶属于新加坡环境及水源部(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Water Resources, MEWR),整合了之前的农业食品和兽医局(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VA)、国家环境局(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NEA)和卫生科学局(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 HSA)承担的与食品相关的职能而成立的。该机构使命是致力于确保安全食品的供应(to ensure and secure a supply of safe food),为“人人享有安全食物”(safe food for all)服务。
新加坡食品安全局下设国家食品科学中心、食品基础设施发展和管理部、城市食品保障部、许可管理部等多个部门。国家食品科学中心致力于食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食品安全监测与取证、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等方面的工作。食品基础设施发展与管理部主要负责食品资产与土地管理、食品基础设施设备管理以及相关发展规划的拟订。城市食品保障部主要负责水产食品监管、农业技术和食品创新等方面的工作。许可管理部则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服务、食品贸易、食品出口检验认证等食品相关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同时食品安全局还设有国际关系部、服务质量与交流部、联合政策与规划部、法规标准与兽医办公室等,加强对外交流和对接,保持法规标准及政策的先进性和服务的高质量性。食品安全局负责监管全国6万多个食品制造商、中央厨房、餐饮供应商和餐馆等餐饮食品业者以及食品安全和风险监测,确保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流程都能被有效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