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philosophy)

哲学( philosophy

哲学的一个简单定义就是“想之所想”(thought about thought)。一些非心理学者假定的许多心理学问题,其实是哲学问题。这样的问题不能通过想象的行为观察来解决,而要对其本质进行理性的辩论来完成。下面我们用一些例子来说明这一问题。

心理学中的知觉(perception)(在第2章和第3章中将要讲到)领域研究人们如何通过自己的感觉器官获得周围环境的信息。而哲学的一个分支——认识论(epistemology)也关注人们如何了解世界。但是认识论所解决的问题与心理学中的知觉所解决的问题有非常大的区别。例如,认识论的一个中心问题是归纳法(induction),由18世纪的苏格兰哲学家休谟(David Hume,1711—1776)首先提出。问题描述如下:我们如何通过对特殊现象的观察而获得对世界的一般认识?当我们看到的只是某个特殊苹果在松手后会落到地面时,又如何才能证实所有的苹果在松手后都会落到地面?从休谟开始,哲学家不得不承认,假如从特殊观察归纳出的一般规律不是理性可辩的,那么科学又何以成为可能?请记住科学家只能进行特殊的观察。有人认为科学上许多明显成功的例子证明了归纳的作用,但这种争论是徒劳的,因为它本身就是一种归纳。当我们仅看见科学在特殊的事例中起作用时,怎么能知道它在一般情况下也会起作用?很清楚,通过行为和心理过程的研究不能解决归纳法的问题,或把任何事情都归为归纳,因此这不是一个心理学的问题,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哲学问题,只有通过理性的思辨才能解决。

另一个问题是道德(morality)。心理学家们通过儿童和成人对道德两难问题的反应来研究道德态度的本质和发展,并得出结论。例如,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Jean Piaget,1896—1980)进行了一项研究。在该研究中,分别给5岁和10岁的儿童讲述一个故事。内容是:一个男孩由于意外打破了15个杯子;而另一个男孩因为打算偷柜子上的东西而打破了一个杯子。皮亚杰分别问5岁和10岁的儿童哪一个男孩更坏。结果表明大部分5岁的儿童认为打破15个杯子的男孩更坏;而大部分10岁的儿童认为因偷东西而打破一个杯子的男孩更坏。皮亚杰因此验证了他的假设,即7岁以下的儿童在判断某一道德行为的好坏时,以损坏物品的数量为标准;而更大的儿童是以行为背后的动机和意图来判断。但是,有些道德问题由于其本质的哲学特征,不能用这一方法来判断。这些问题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即伦理学(ethics)。例如,“撒谎是不对的”这句话从它的语法结构来看是个事实陈述,因此这句话要么对要么错。但是怎样才能证实或证伪呢?是否有可能或通过逻辑思辨,或通过事实依据来确定该道德言论的正确与否?或者相信这一言论是个事实陈述是一个错误——哲学家称其为本质错误(naturalistic fallacy)?在这种情况下,它意味着什么?假如是,那么它又意味着什么?与前面所讨论的归纳问题的理由一样,这同样也是个纯粹的哲学问题。

必须要提及关于哲学与心理学容易产生混淆的另外两个不太重要的方面。第一,心理学研究领域中有一个分支称为哲学心理学(philosophical psychology),处于哲学和心理学的交叉处。该领域主要研究与心理学相关的哲学问题和与哲学相关的心理学问题。第二,许多没有学过哲学的心理学家具有哲学博士学位(Ph.D.或D.Phil.)。不仅在哲学和心理学领域,在其他的学科领域中,由于从事高水平的学术研究而获得的学位大多也是哲学博士学位。出于奇怪的、难于理解的历史原因,很多开业医生虽没有博士学位,但也可以自称为博士。这种异常现象起源于18世纪。依照1755年萨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出版的字典,博士(来自于拉丁文docere,意指讲授)的最初意义是指某人获得了一个很高的学位,具有讲授某一科目或从事某一领域内研究的能力。但是,那时开业医生已经在用“博士”来描述自己,而不管是否具有博士学位。虽然遭到人们的反对,但到了18世纪末,这一现象已经很普遍了。很明显,医学职业盗用了这一概念。现在,我们甚至会听到某些具有博士学位的人被控告不是真正的博士,因为他们没有医学资格。这种具有讽刺意义的事通常不是人们有意为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