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伪政权警察机构

二、 日伪政权警察机构

日本是世界上少有的“警察国家”。它依靠警察力量推行法西斯恐怖政策,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日本占领滇西后,又把这一套制度推行到滇西沦陷区,以建立所谓“稳定”的殖民统治秩序。盘踞滇西的日军为了减轻自身的防卫负担,实现“以华制华”,巩固其军政统治,利用伪政权先后建立宪兵队和警保队等伪军警武装,使其充当奴役、镇压滇西沦陷区民众、辅助日军扫荡国统区和龙潞游击队的爪牙和工具。

日军宪兵队这一军事组织,名义上是日军的最高执法机构,可以统管日军所有的军政人员,但实质上是镇压抗日运动,残杀抗日军民,专门从事搜捕、杀害中国军队情报人员、游击队伤病员和抗日人员的反动武装组织。日军在腾冲设有宪兵队特务大队,由汉奸杨吉品任队长,队员多由地痞、流氓、无赖组成,从事谍报侦察及捕杀抗日军民的秘密活动。

在宪兵队之外,日军还在滇西沦陷区设有便衣队,专门制造恐敌情绪,散布谣言,煽动抗日士兵逃跑,瓦解中国军队的斗志。便衣队成员利用其熟悉滇西情况和当地地理人文的有利条件,充当日本侵略者的鹰犬。在腾冲,“前由汉奸杨吉品组织之第一便衣队(后归敌宪兵队指挥)亦易以伪维新社之名义出现,伪维持会之组织实为杨吉品平素所领导之帮会之一种变相组织,其基本任务由敌人所付与者,则为搜寻我方便衣及官兵。彼等于工作可谓竭尽能力以赴,而同时各乡镇子〔于〕敌人压迫及在杨吉品号召之下,均成立伪维新分社,所有伪维新分社均以工作队之名义成立,受各地“行政班”之监督与指导,彼等搜寻我方便衣及官兵时,特别注意其潜藏之地点。于是,从而百端索诈,此种潜藏地点之百姓更益以一般” (26) 。杨吉品组织的便衣队,“人数从未超过一百人,每人每月给予国币八千元,如在出发搜探我方情报期间,每日每人发给一千元,其经费支出如是之巨,于是一般流痞趋之若鹜” (27) 。在杨吉品之便衣队改归驻腾“行政班”本部指挥时,日军成立了另一便衣队,由宪兵队指挥。此便衣队之构成分子,全系被日军俘虏未加杀害的士兵,由逃官杨楚英任队长。此便衣队地位不如前者之高,专门劝诱中国士兵潜逃,以造成中国军队士兵恐敌意识,同时散布谣言,以期减低中国军队战斗意志。除便衣队外,日军还另设有自卫队、公安队等组织。日军第56师团第146联队第1中队驻扎在云南省猛遮板行政区蛮牛坝(今芒市勐戛镇芒牛坝村)的时候,从当地人中募集了二十几名17—23岁的年轻人,让他们接受与日本兵一样的教育。这些年轻人被称为“兵补”。 (28)

保山市档案馆现存的一份档案文件揭示了为滇西日军服务的便衣队组织的八宗罪:

汉奸董立富勾结日军,及怂恿一般无知人民夤夜往来擅抢逃难者之财货,罪一也;代日军私立侦探队,兵三十名。日军之军政部部长委该董立富为队长,夤夜横行,侦探我大中华之三大师预备二师等,之便衣队兵被黑杀者数十名,罪二也;继假队长之威,率领侦探逼迫难民、壮丁,逼派难民、骡马助同日军作战,壮丁骡马被死者三分之二,罪三也;串谋煽乱联络,成立维持会,该董立富自兼会长之职,派侦探兵数名到达龙江乡常二贡爷家中、刘大老爷家中、陈兴华老板家中,恶索大洋数千元,大烟数百两,毛呢布十八匹,茶饭稍平,脸即变色,将常二贡爷弟兄绑锁解交维持会。该董立富会同日军以便恶搕,罪四也;密商日军,会派侦探名曰岳朝光到达蒲川乡谷□长、赵□首、吴教官三君家中,逼迫云粽骑骡一头,价值大洋六百,黑骑马一匹,值价大洋三百元,黄菜牛一条,值价大洋八十元,罪五也;借会长之权,手出条谕,士庶等之各村中绅持尹有藩、罗发定、李生湘、王大启、袁大泽等,每人速交大洋三百元,大烟一百两,如不照数清交,以串同中华便衣兵论罪,该尹有藩等五人见条□,即由万难当中,设法清交。士庶等现存手出之条谕为凭,罪六也;□广纳良女为姬妾,将及大人,张某黄某韩某三人皆女学生,复串日军设立之报鼓吹,颠倒黑白,破坏我大中华,罪七也;串同日军设各村之小学,举行开学典礼,该董立富当众演说日军之声威几乎算全世界之第一,我中国之人力物力根本不能与大日本相比,中国之地盘大日军已占得十分之八,我中国之希望实在不可再有了。士庶等闻听演说之言摇动国本,骇人听,听之可伤,罪八也。以上八罪,或档案俱在,或实地可查。 (29)

日军伪政权所属警察机构还有另一种组织形式——警保队。1942年6月,日军在遮放和芒市设有警保队,人数分别为130名和72名。其建制与缅甸腊戍、南渡、兴威、贵概等地警保队一致,用以维护地方治安。

警保机关与地方团体整饬及协作情况

1) 警保机关

在云南方面,鉴于眼下状况,非常需要建立警保机关,而不再承认其他警保团体的存在。现在芒市、遮放2个土司拥有的保卫队主要是防卫土匪及重庆方对土司和居民的恐怖行为,警保机关的设置,与上述机关一同合作,防止重庆一方的密探潜入,并已取得了相当成果。

在缅甸方面,承认防谍除害的警保机关的恢复。当地敌人业已消失,所以警察仅用维护地方治安。

现在获得许可的警保机关云南、遮放警保队130名;芒市警保队72名;缅甸方面新腊戍警察23名;旧腊戍警察14名;南渡警察14名;兴威警察40名;贵概警察20名。

2) 地方团体

地方行政暂且先以恢复至原有状态为目标,只有在不可能复原时,方令其结成治安维持会。下为截至7月末治安维持会的所在地:

云南地区——腾越

缅甸地区——新腊戍(旧直辖地区)、南渡(旧直辖地区)

云南占领地区大部分为旧来即行使独立施政权的数个土司领地,其中对现时我军采取合作态度的为芒市、遮放、勐板3个土司。他们负责交纳物资劳力、获取情报,治下治安情况良好。上述3个土司共同结成的潞西地区治安维持会预定于8月3日结成。另外,以龙陵为中心的二镇四乡之治安维持会亦将于近日设立组建。

兵团治下的缅甸地区大部在战前为兴威酋长施令之地,现今在其管理指示下,治安情况良好。南渡治安维持会在我警备队援助之下,对南渡矿山和包德温矿山设施的重建贡献卓著。

3) 针对警保机关和地方团体的指导

之前于7月5日发布的《军政指导要领》及关于军政实施的细节指示,规定了兵团的军政事务,之后又于7月26日召集了所辖各守备地区的军政相关将校于芒市集会,就这些指示的运用,将其精神贯彻于将校之中。

注:且再次期间,军政班于腊戍召开针对地方指导的恳谈会,对军直辖部队各代表就军政实施相关事务进行说明。 (30)

同年12月,日军在龙陵县象达云坡下寨成立警保总队,直接由驻芒市第56师团部控制,由师团部派遣1名伍长驻警保总队,先为程山青利,后为敖川。日军还从守备队中抽调1个班驻警保总队,以防谋反。警保总队下辖2个中队,分驻象达、平达两地。每个中队下设3个分队。1942年12月,扩充后的警保总队称为“腾、龙、镇、耿警保总队”,司令为蒋三元(龙陵县平达乡荆竹园人),参谋长为董俊宏,副官为杨正朝,有各种日伪武装警察人员一二千人。这个组织一成立,便尽心尽职服务于日军。概括其投敌行为有:一是配合日军进行远征军情报员和龙潞游击队员等抗日力量的侦察与搜捕,杀害无辜百姓;二是拉拢地痞扩大队伍,与人民为敌,抢劫骡马、粮食为日军服务;三是强抓民夫为日军修筑工事;四是奸污妇女,抓当地妇女送给日军做“慰安妇”。